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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报道
发生交通事故,无固定工作,如何主张误工费?
【案情简介】
2018年12月23时55分,刘某驾驶小型普通客车在卫辉市上乐村镇北辛庄西由北向南行驶至十字路口时,与王某驾驶轿车沿马杏线由西向东行驶时相撞,造成乘坐人和某受伤,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经交通警察大队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和某不负事故责任,王某负事故次要责任,刘某负事故主要责任。和某了解到我所是专业处理交通事故纠纷的,就来我所进行求助。
接到案件后,和某受伤严重,我们便和当事人沟通,提交鉴定申请。通过法院委托鉴定机构对于和某的受伤进行鉴定,鉴定结果出来后,计算赔偿项目,提交变更申请书。
由于起诉时和某虽已过退休年龄,但仍在外打工,无固定收入,便结合村委会证明和证人证言,佐证其误工情况,加上代理律师在法庭上的激烈辩论,法官最终按照农、林、牧、渔业支持其误工费,判决刘某、王某、保险公司共赔偿和某56800元。解决了和某的案件,让当事人案结事了,拿到赔偿款,和某对我们的处理十分满意。
根据《豫高法〔2018〕372号》文件的规定,被侵权人无法举证其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无固定收入计算误工费。无固定收入的农村居民误工费按照“河南省农、林、牧、渔业在岗职工上一年度年平均工资”计算;无固定收入的城镇居民误工费按照“河南省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上一年度年平均工资”计算。农村居民举证证明其主要收入来源于城镇的,按照城镇居民标准计算误工费。事故发生时受害人未成年或者已经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一般不计算误工费,但其举证证明确有劳动收入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