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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民交叉案件中非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问题探究

作者:网站文章发布员 时间:2025-08-13 23:13:00 分类:新闻资讯 浏览:50次

 【案情】

 

行为人在吉林省长春市九台区某封闭小区内驾驶机动车时,因阳光直射未看清前方路况,且未及时放下遮阳板,导致其驾驶的机动车与前方推手推车的被害人发生碰撞,造成被害人送医抢救无效死亡的严重后果。经交通管理部门认定,该小区内道路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所界定的道路范围。本案中,行为人因涉嫌犯过失致人死亡罪被移送起诉。在审理过程中,被害人家属向法院提出了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的诉讼请求。

 

【分歧】

 

此类非道路事故型刑民交叉案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项之规定,即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而不愿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使法院在审理案件中,对责任认定与过错比例划分存在实践困难,容易造成同案不同判或者刑民裁判结果冲突等问题。为了解决责任认定及过错比例划分问题,各地法院采取了不尽相同的做法。

 

做法一:多数法院在审理此类非道路交通事故案件时,通常依据交通管理部门的现场勘查记录、控辩双方的观点陈述,以及法官对交通法规的认知与理解,综合分析案件中被害一方是否存在过错及其过错比例。尽管这种做法较为普遍,且客观上能够解决责任认定问题,提升案件审结效率,但由于案件客观证据收集的全面性不足,以及法官主观认知理解的差异性,难以实现同案同判、类案均衡的效果。若一方当事人提出上诉,二审法院很可能对一审法院所酌定的过错比例进行调整或改判,这不利于提升法院裁判文书的公信力。

 

做法二:少数法院在审理非道路事故案件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即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报案的,参照本法有关规定办理,要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此种做法能够提高法院判决的科学性和专业性,实现审理刑事、民事案件中责任划分的连贯性和一致性,增强判决中责任认定的依据,然而,在实际沟通或衔接过程中,操作相对复杂,且缺乏具体的规范流程。同时,也存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2017)》第一百一十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在公共交通管理的范围外,驾驶机动车辆或者使用其他交通工具致人死亡或者致使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分别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重大责任事故罪)、第一百三十五条(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第二百三十三条(过失致人死亡罪)等规定定罪处罚,案件已经涉嫌犯罪并移送有关部门的规定要求,认为案件已经涉嫌犯罪并移送有关部门,不向法院提供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情形。

 

【评析】

 

关于审理此类非道路事故型刑民交叉案件,从刑事角度来看,行为人是否构成犯罪,关键在于其对事故发生是否存在过失,以及过失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从民事角度来看,侵权责任的承担,应当依据行为人的过错程度加以确定。以笔者所在法院审理此类案件为例,具体做法如下:

 

1、发挥交通管理部门专业职能。交通管理部门作为专业职能部门,具备丰富的交通事故处理经验和技术手段,其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意见更为专业,权威性、可信度更高,能够清楚反映出事故双方的过错大小。法律适用方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七条、第一百一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七条、《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一百一十条之规定,在非道路范围内发生的交通事故,原则上属于普通民事侵权案件,不属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管辖和职责范围,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道路以外区域无管辖权,但交通管理部门在接到报案后,可参照有关规定处理。本案中,行为人在事故发生后报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报案后出警,并进行现场勘查,随后将案件移交公安机关其他部门处理,作为交通管理部门即可参照有关规定处理,即使因实际操作中存在争议或困难,仍可按照法院审理需要,依据交通管理部门的专业职能,提供交通事故成因分析及责任划分意见书,此类文书虽非法定责任认定书,但可作为法院审理此类案件时判定过错责任的重要参考。

 

2专业意见﹢司法审查双重把关审查。此类案件在处理时,应遵循刑事优先原则,即在刑事诉讼和民事诉讼存在交叉时,一般先进行刑事诉讼,待刑事诉讼结束后再进行民事诉讼,以避免刑事和民事裁判结果出现冲突。同时,在民事赔偿方面,要保持与刑事责任相协调,综合考虑行为人的刑事责任以及被害人的实际损失,确定过错比例。具体而言,法院可根据审理非道路交通事故案件的实际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七条中参照本法有关规定办理的精神,商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协助出具交通事故成因分析及责任认定意见书,提供专业意见供法院审理参考,并通过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庭审,转化为法院裁判的辅助依据,实现刑民交叉案件责任认定与过错划分的连贯性和一致性,统一裁判尺度,避免裁判结果冲突。

 

本案通过司法审判与行政执法资源的衔接融合及规范化实践探索,为刑民交叉案件中非道路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和过错比例划分提供了可复制、可推广的审判样本,既强化了裁判的专业性与公正性,又明确了协作机制的具体路径,具有重要的典型意义和实践价值。

 

强化裁判依据,提升审判质效。通过引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专业意见,为责任认定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依据和事实基础,进而提升裁判文书论理的充分性,同时确保了判决结果的公正性与权威性。

 

明确协作规范,厘清职能流程。该审判样本,进一步明确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非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中的具体协作职能和操作流程,解决了此前法院与职能部门之间可能存在的职能模糊、流程不清等问题,实现资源的有效衔接与融合。

 

打造实践样本,提供统一指引。通过对刑民交叉案件中的非道路交通事故认定及过错比例划分,探索总结出标准化的操作模式,为今后法院审理同类案件提供了统一、专业、严谨的审判指引,形成可复制推广的审判实践样本。

 

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过程中,应充分重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专业意见,并结合对案件证据的全面审查和分析,确定责任以及过错比例,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作者单位:吉林省长春市九台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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