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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婚女子退税时发现自己“被结婚”8年,该如何治安处罚?

作者:网站文章发布员 时间:2025-08-18 13:55:20 分类:新闻资讯 浏览:5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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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云南省文山市未婚的罗女士办理退税时发现自己“被结婚”了,查询后发现自己于8年前在安徽马鞍山办理了婚姻登记,但与结婚登记证上的“丈夫”完全不认识,也从未去过安徽。罗女士意识到自己的身份信息可能被冒用,于是在2025年7月10日向居住地警方报案。

7月12日,安徽省马鞍山市含山县公安局发布警情通报称:2025年7月11日晚,含山县公安局工作中发现有网络平台反映“未婚女子退税时发现自己被结婚8年”相关信息,立即组织核查。经初查,含山县黎某(女,37岁)于2017年6月涉嫌冒用他人身份办理婚姻登记。含山县公安局正在深入调查,将根据调查结果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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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姓女子为何冒用文山的罗女士办理结婚登记?又怎么能办理成功,因为官方没有详细通报,让人一头雾水。

这不由让我们想起了行政法学界著名的尚俊俊被结婚5次案。

2019年年底,尚某与男友准备步入人生新阶段——结婚成家。但就在领证时,他们得知一个令人震惊的消息:系统显示,在2004年9月至2005年7月间,尚某与五名男子分别在山东、河北、安徽、江苏等地“登记结婚”,不能再办理结婚登记!

然而事实是,尚某并不认识上述五名男子。

“被结婚”五次的尚某,要求五地民政部门撤销其婚姻登记。遭遇撤销请求被拒后,她一纸诉状把民政部门告上了法庭。

江苏省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判决撤销被告如东县民政局拒绝纠错的答复,确认原告尚某与第三人沈某某在如东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的婚姻登记无效,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六十日内对原告的错误婚姻登记信息予以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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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归到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六十二条 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冒充军警人员招摇撞骗的,从重处罚。

盗用、冒用个人、组织的身份、名义或者以其他虚假身份招摇撞骗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

(一)伪造、变造或者买卖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的;

(二)出租、出借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供他人非法使用的;

(三)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的;

(四)伪造、变造或者倒卖车票、船票、航空客票、文艺演出票、体育比赛入场券或者其他有价票证、凭证的;

(五)伪造、变造船舶户牌,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船舶户牌,或者涂改船舶发动机号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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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个人感觉第63条可能更适当一些,因为用别人名义结婚很难归入招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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