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右转不让直行,事故“撞”击瞬间发生,全责!
2025年7月10日,张某某驾驶川S75***小型普通客车行驶至大竹县名豪国际红绿灯路段,在右转弯过程中,与同向直行的徐某某所驾川AA7***电动自行车相撞,致双车受损,徐某某受伤,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经认定,当事人张某某驾驶机动车右转弯时未让直行的车辆先行,其行为是造成此次事故的直接原因,故张某某负此事故的全部责任。交警提示:经过路口多观察,转弯应当让直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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