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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保价快递丢失,普通运费能否限定赔偿责任?

作者:网站文章发布员 时间:2025-08-27 10:59:25 分类:新闻资讯 浏览:60次

随着电商行业的蓬勃发展

网购已成为大众购物的首选

在运输过程中

快件破损或丢失的现象也时有发生

消费者的损失应由谁来承担?

不久前

梧州市长洲区人民法院审理的

一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给出了答案

 

 

基本案情

李某在淘宝的某翡翠店购买了一串价值8790元的定制翡翠项链,收货后不满意,遂申请退货。梧州某快递公司揽件员赵小波上门收件后,物流信息显示快件在运输途中丢失。商家因一直没有收到退货商品,拒绝向李某退款。

 

李某要求快递公司赔偿损失,但快递公司表示只能赔偿3000元。双方就赔偿事宜协商不下,李某将快递公司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快递公司赔偿快件丢失的翡翠项链价值8790元,以及快递公司在快件丢失后的不作为对其造成的精神损失费7000元。

 

快递公司辩称,李某托运快递只支付了普通的快递运费,没有主动和揽件员声明价值,也没有购买同等价值的保价服务。而且,快件丢失后,快递公司一直和李某沟通,积极处理,并愿意对物品丢失产生的损失作出一定赔偿,双方只是对赔偿金额意见不一致,没有不作为,希望法院驳回李某的诉求。

 

 

法院审理

长洲区法院审理后认为,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李某将退货物品交给赵小波寄回卖家,双方的运输合同关系成立。快递公司作为承运人应该将李某的物品在约定期间或者合理期间运输到约定地点,现快递公司在承运期间导致物品丢失,存在重大过失,构成违约,依法应承担违约责任。李某在寄件时没有主动告知赵小波其交寄物品的价值并购买保价服务,存在一定过错,应对物品丢失的损失承担30%的责任,快递公司承担70%的赔偿责任。李某要求快递公司赔偿精神损失费没有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长洲区法院作出判决:快递公司应赔偿李某损失6153元;驳回李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法官说法

在寄送贵重物品时,消费者应主动向快递员说明物品实际价值,建议根据物品真实价值足额购买保价服务,以降低意外风险。同时,务必妥善留存购买凭证、交易记录、物品鉴定报告等能够证明物品价值的相关材料,为后续可能的维权提供依据。

 

若寄递过程中发生物品损坏、丢失等纠纷,消费者应第一时间通过与快递企业协商、向监管部门投诉或通过诉讼等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快递企业也应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优化服务流程,提升专业服务质量,与消费者共同携手维护安全、规范、有序的快递服务市场环境。

(文中人名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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