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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打同学,妈妈请吃饭道歉竟被多次性侵、怀孕生子…

作者:网站文章发布员 时间:2025-08-29 11:29:06 分类:新闻资讯 浏览:40次


电视剧都不敢这么拍!儿子打了同学,妈去请人家吃饭道歉后被灌醉性侵了2次,后面为了私了又被带套做了1次,然后怀孕生了娃发现不像老公去亲子鉴定确实不是老公的崽,就把对方告了。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22)** 号

原告:某玉敏,女,1976年5月4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朝阳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海,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198*出生,汉族,住北京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某玉敏与被告***一案,本院于2022年4月24日立案受理。2022年6月18日,本案依法适用普通程序,于2022年11月8日依法进行了开庭审理。原告某玉敏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海,被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某玉敏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被告向原告某玉敏支付抚养费5万元,将原告某玉敏及儿子马*鹏之姓名记入被告族谱之中,被告当面向原告赔礼道歉,并支付原告精神抚慰金1元。

事实和理由:原告某玉敏与丈夫马**于2000年2月14日登记结婚,于2002年2月8日生育一子马某,后于2018年4月12日生育次子马*鹏。随着马*鹏逐渐长大,原告逐渐发现次子马*鹏相貌不像丈夫。2022年2月26日,原告携带丈大马**的头发和次子马*鹏至北京医科大学司法鉴定所进行亲子鉴定。2022年3月2日,北京医科大学司法鉴定所出具鉴定意见,不支持原告丈夫马**和马*鹏之间存在生物学亲子关系。原告精神上大受打击,感觉自己无法面对丈夫及家人,为此多次尝试自杀。

此后,原告经回忆及与被告核实才发现,2017年7月,某玉敏之子马某与被告李某在华戚南路因琐事发生冲突,事件发生后某玉敏宴请被告以求私了谅解。席间某玉敏醉酒并在酒店休息室内休息。被告趁原告某玉敏没有知觉及反抗能力的情况下,与其发生了性关系。散席后被告重将原告某玉敏带回自己家中过夜,期间再次发生性关系并未采取任何避孕措施。次日原告醒来后发现自己睡在被告家中沙发之上,因醉酒后的身体不适令原告并未发觉被告之前的所作所为。之后原告为了让被告不再追究其与儿子马某的纠纷及赔偿,再次与被告发生性关系,并要求被告采取避孕措施。2017年8月原告因月经到期未来,检查发现怀孕,并怀疑孩子可能是被告的,被告以两人曾经采取避孕措施为理由予以否认。2018年4月12日原告次子马*鹏出生,原告与丈夫马**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抚养非亲生子马*鹏,包括原告某玉敏自怀孕并生育马*鹏至今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医疗费、护理费和马*鹏的生活费、医疗费,因此造成的财产支出超过15万元,现向被告主张抚养费5万元。此外,被告的行为给原告造成了无法弥补的精神伤害,原告至今未能走出阴影,故起诉要求被告将原告玉敏及儿子马元鹏的姓名记入被告族谱之中,要求被告当面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元。

原告某玉敏围绕诉讼请求提交了如下证据:1.酒店监控录像,证明李某和某玉敏于2017年7月11日曾在酒店用餐;2.北京医科大学司法鉴定所(以下简称北医大司鉴所)鉴定意见书,证明某玉敏丈夫马**和马*鹏之间不存在生物学亲子关系;3.被告与某玉敏的通话录音、短信记录,证明被告认可与某玉敏发生性关系致其怀孕;4.被告探视某玉敏的视频一份,证明被告认可某玉敏为其生育儿子;经质证,被告李某对上述证据的真实性无异议,但不能证明被告与马某鹏之间存在亲子关系;被告李某未提交证据。对各方当事人无异议的证据,本院予以确认并在卷佐证。对有争议的各项证据,本院将结合案件其他相关事实和证据,综合予以认定。

根据当事人陈述和经审查确认的证据,本院认定事实如下:李某与某玉敏系情人关系。2000年2月14日,某玉敏和马**登记结婚。2018年4月12日,某玉敏生育次子马*鹏。

2022年2月26日,某玉敏委托北京医科大学司法鉴定所对马**和马*鹏之间是否存在亲子关系进行鉴定。当日,北医大司鉴所提取马*鹏血样一份、马**毛发样本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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