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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放弃工伤认定后,还可以申请工伤认定吗?
网友小黎提问:我在某制衣厂上班,不久前,我在工作时被货物砸伤,公司也认同我是工伤。由于公司未给我缴纳工伤保险,所以公司同我签订补偿协议,约定由公司直接赔偿我医药费和一定金额的补偿费,但我不能再申请工伤认定。请问,如果我事后反悔了,还能申请工伤认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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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本案中,网友受伤符合工伤认定条件,应当认定为工伤。
工伤认定是对劳动者所受伤害是否属于工伤的法定认定程序,其目的在于确定劳动者应享有的工伤保险待遇等权益。劳动者具有申请工伤的法定权利,并不因签订放弃申请的协议而丧失,即使已达成补偿协议,劳动者仍有权向人社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用人单位不申请工伤认定的,该网友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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