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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退款不退货?看看法院怎么判?
鲁法案例【2025】511
■烟台中院:只退款不退货?看看法院怎么判?
某商贸公司系入驻某网购平台的商家,尉某通过网购平台,在某商贸公司经营的饰品店下单购买一条项链及一块手表。
某商贸公司将尉某购买的上述商品一并交由快递公司邮寄配送,快递第一次配送过程中,尉某现场查验货品后当场拒收该快递,导致快递配送不成功。紧接着,尉某就该两笔订单向平台申请退款。平台退款成功后,尉某又联系快递员要求再次配送并签收成功。后某商贸公司再次联系尉某要求退货或退款无果,便将尉某诉至莱阳法院。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尉某在某商贸公司经营的网购商城店铺中下单购买了商品,双方成立信息网络买卖合同法律关系,该合同关系合法有效,双方均应按照合同约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某商贸公司依约向尉某发货案涉商品,在案涉商品派送过程中,尉某拒收快递并申请退款,之后收到退款,此时双方之间的买卖合同已经解除。然而尉某又通知快递公司召回快递并签收,实际占有案涉商品,构成不当得利,尉某应将案涉物品返还给某商贸公司。又鉴于尉某未到庭参加诉讼,案涉物品现状亦不可知,客观上无法返还,故莱阳法院判决尉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相应价值货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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