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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资讯
醉酒者被安全送归后又驾车外出发生事故,同饮者要担责吗?
在日常生活中
亲朋好友相聚
常常把酒言欢,无酒不成席
但当聚会结束后
共同饮酒人将醉酒者送回宿舍休息
后醉酒者又独自驾车外出时发生意外
此时,责任由谁承担?
案情回顾
大程与小刘、小陈为同一单位同事,大程为单位司机。某日下班后,三人相约聚餐饮酒。聚餐结束后,小陈叫车将小刘、大程送至单位宿舍。小刘、大程回到宿舍休息,约1小时后大程独自驾车外出发生交通事故。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载明,大程饮酒后,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驾驶小型轿车,以约104km/h的速度行驶,车辆与公交站立柱发生碰撞,大程受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大程承担事故全部责任。经鉴定,大程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75mg/100mg,死亡原因为交通事故致颅脑损伤合并创伤、失血性休克死亡。后大程家属将小刘、小陈诉至法院,请求判令二人承担30%的责任。
天津三中院审理认为,三人自愿相约聚餐,虽共同饮酒,但没有充分证据证明刘某、陈某存在强行劝酒、灌酒等行为,结束离开后大程并无异常,小刘、小陈将其送回宿舍休息,尽到了照顾、护送、安全保护等注意义务。后大程独自驾车外出,小刘、小陈并不知情。大程死亡系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上路,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超速行驶,发生交通事故所致。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成年人,且为职业司机,大程对酒后驾车的危险性应有充分的认知,其对事故的发生应自行承担责任。现有证据不能证实小刘、小陈对程某的受伤存在过错。
面对失去亲人情绪异常激动的大程家属,平复心情、修复关系才是化解本案的矛盾关键所在。小刘、小陈与法官沟通,表示三人有情谊基础,理解大程家属心情,愿意对家庭困难的大程一家进行适当补偿。承办法官针对案情向大程家属释法说理,并转达小刘、小陈意愿,最终大程家属接受补偿,各方握手言和。
法官说法
定分是前提。同事之间聚餐饮酒系正常人际交往。虽共同饮酒人对彼此人身安全负有一定的照顾及注意义务,但注意义务应当以一般人的社会生活经验、认知水平和行为能力为限,并以合理、适当为衡量标准。
止争是优解。同桌饮酒人基于同情,自愿进行补偿修复情谊关系,对此法官要做好沟通的桥梁,运用司法智慧和说服技巧,消除对方的心理芥蒂,最终化干戈为玉帛。
法官提醒
一方面饮酒者应量力而为,对自己的生命安全负有最高的注意义务,在自身酒量、身体状况允许的范围内秉持“适度饮酒”原则;
另一方面共同饮酒人之间应友善互助,在发现共饮人过量饮酒时应及时提醒、有效劝阻,对醉酒者尽到帮扶、照顾、护送等义务。当醉酒者出现明显身体不适时应及时送医就诊,尽到最大注意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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