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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请病假,运动步数却超1.6万!公司将其开除,员工索赔11万元!法院判了→

作者:网站文章发布员 时间:2025-10-28 14:16:02 分类:新闻资讯 浏览:50次

男子因腰痛、脚痛

多次请病假

公司却发现其脚痛当天

微信运动步数超1.6

怀疑其泡病假

以旷工为由将他开除

双方因此闹上法庭

 

 

案件回顾

 

 

小陈是江苏某公司的卷簧工。

 

2019222日(周五),他在上班时不慎扭伤腰部。当天工作结束后,他立刻前往医院进行诊治。

 

225日(周一)上午,他向公司人事经理申请休假养伤,告知对方自己上周五在工作时受伤的情况,同时将两家医院出具的病假证明拍照发送,人事部随即予以批准。

 

34日至5日,小陈连续两天正常工作。

 

 

 

36日,小陈的腰部不适再次出现,就医诊断结果为腰扭伤,医生建议继续休息,他随即向人事部再次提交了病假申请。

 

318日,小陈返岗,中午又称脚痛向生产经理请病假,后至医院就诊,并将拟诊右足疼痛建议休息一周的诊断证明书拍照发给生产经理。

 

319日,人事经理通知小陈,让他320把相关的病假单、病历、检查报告等原件资料带回公司办理请假手续。小陈回复称病历原件要留着供后续就医使用,人事经理随即表示,假条需要原件,其他资料拿到公司复印即可。

 

320日,小陈按照约定前往公司厂区,但在门口被保安阻拦。

 

325日,小陈再次前往医院就医,医生根据拍片结果诊断他患有跟骨骨刺,并建议休息三天。此后,由于脚部持续疼痛,小陈连续多日申请病假。

 

 

 

43日,公司向小陈发送了开除通知,通知中故意以病假为由骗取休假而旷工列为辞退理由之一。

 

突然遭遇辞退的小陈决定申请劳动仲裁。

 

仲裁委审理后作出裁决,认定公司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向小陈支付118779元赔偿金。公司不服该裁决结果,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判决

 

 

公司主张小陈在2019222日至43日(除34日、5日)期间病情虚假,且提交病假单的同时,并未向公司提供病历原件资料。

 

为证明小陈病情虚假,公司向提供了2019318日的厂区门口监控视频和当日微信运动记录。视频显示:当日752分小陈跑步进入厂区,1109分其步行离开厂区;微信运动记录显示小陈在当日1855分总计步数为16949步。据此,公司主张小陈右脚正常,不存在生病的事实。

 

小陈反驳称,公司单纯凭借微信运动的步数记录和监控中他跑步、步行的画面,就得出病情虚假的结论是不成立的。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劳动合同法赋予了用人单位在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等情形下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但用人单位对此应负举证责任。

 

从小陈提供的门诊病历及其已经递交给公司的诊断证明书等材料看,小陈因腰痛、右脚痛等就诊并休息是事实,且相关诊断并非仅有小陈主诉,医院亦对小陈进行了腰椎平扫、摄片(骨刺)等检查。

 

影响微信运动步数的因素很多,不能以318日小陈微信步数多就推定其右脚正常,当日视频中跑步或步行也无法得出小陈病情虚假的结论。公司以此认定小陈属旷工显然依据不足。

 

综上,一审法院裁决公司与小陈解除劳动合同缺乏相应的事实依据,属违法解除,应支付赔偿金118779元。

 

公司不服,提出上诉。

 

二审法院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故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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