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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出现后遗症,后续治疗费用能报销吗?
网友“玲某”提问:我因为交通事故腿部受伤骨折,伤情基本稳定后,进行了劳动能力鉴定,伤残等级为七级。但在劳动能力鉴定后,我的腿部出现了后遗症,还需要进行治疗。后续的治疗费还能报销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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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并未排除“已经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的情形,所以即便工伤职工已经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后续医疗费仍然可以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值得注意的是,工伤保险基金予以支付的医疗费用还需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即治疗工伤所需费用要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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