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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亡职工丧葬补助金和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能同时领取吗?
网友“只扎克”提问:我亲戚是工伤职工,四级伤残,停工留薪期满后已经退出工作岗位并保留劳动关系,近期因伤病去世,家属领取了工亡职工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亲戚原单位也为他参加了养老保险,我们听说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的职工死亡后,其家属按规定也能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我们能否同时领取工亡职工和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抚恤金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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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同时领取。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人社部发〔2016〕29号)第一条规定: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死亡,其近亲属同时符合领取工伤保险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抚恤金待遇条件的,由其近亲属选择领取工伤保险或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其中一种。
据此,如果该职工家属已经领取了工伤保险丧葬补助金、抚恤金待遇的,则不能再领取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抚恤金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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