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资讯

当前位置: 首页 企业动态新闻资讯列表

新闻资讯

婚前同居认定属于家庭成员,分手会被“分家产”?解读来了

作者:网站文章发布员 时间:2025-12-10 13:49:41 分类:新闻资讯 浏览:40次

最近

最高检在新闻发布会上的一句话

婚前同居认定属于家庭成员

掀起了不小波澜

不少人疑惑

这难道意味着同居就要被结婚

分手也要分家产

贵州贵阳民事律师来告诉您吧。

 

最高检为什么要

提出这样的认定?

 

 

1125日,最高检在主题为依法惩治家庭暴力犯罪发布会上明确提出:将具有共同生活事实的婚前同居关系,认定为家庭成员关系。

 

最高检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全国妇联副主席葛晓燕介绍,随着社会交往方式的多样化,检察机关依据刑法、反家庭暴力法等法律规定精神,将具有共同生活基础事实的婚前同居关系认定属于家庭成员关系,并将家庭成员身体伤害以外的精神虐待认定为家庭暴力行为,对受害者的保护更加立体全面。

 

长期以来,同居关系中的暴力行为处于法律保护的灰色地带。比如轰动一时的包丽案,正是因为缺乏家庭成员的身份认定,施暴者一度难以被追究刑事责任。

 

如今,这一认定填补了法律空白,让精神虐待、情感操控等隐形暴力,也能被认定为家暴,让施暴者不再逍遥法外。

 

同居要承担婚姻中的

全部权利义务吗?

 

 

这一认定仅限于反家暴领域,并不等同于承认事实婚姻

 

在财产分割、法定继承、离婚补偿等问题上,法律依然严格区分婚姻同居。比如,同居期间的财产,有约定按约定,无约定则按出资比例分割,绝不会自动适用夫妻共同财产制

 最近

最高检在新闻发布会上的一句话

婚前同居认定属于家庭成员

掀起了不小波澜

不少人疑惑

这难道意味着同居就要被结婚

分手也要分家产

贵州贵阳民事律师来告诉您吧。

 

最高检为什么要

提出这样的认定?

 

 

1125日,最高检在主题为依法惩治家庭暴力犯罪发布会上明确提出:将具有共同生活事实的婚前同居关系,认定为家庭成员关系。

 

最高检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全国妇联副主席葛晓燕介绍,随着社会交往方式的多样化,检察机关依据刑法、反家庭暴力法等法律规定精神,将具有共同生活基础事实的婚前同居关系认定属于家庭成员关系,并将家庭成员身体伤害以外的精神虐待认定为家庭暴力行为,对受害者的保护更加立体全面。

 

长期以来,同居关系中的暴力行为处于法律保护的灰色地带。比如轰动一时的包丽案,正是因为缺乏家庭成员的身份认定,施暴者一度难以被追究刑事责任。

 

如今,这一认定填补了法律空白,让精神虐待、情感操控等隐形暴力,也能被认定为家暴,让施暴者不再逍遥法外。

 

同居要承担婚姻中的

全部权利义务吗?

 

 

这一认定仅限于反家暴领域,并不等同于承认事实婚姻

 

在财产分割、法定继承、离婚补偿等问题上,法律依然严格区分婚姻同居。比如,同居期间的财产,有约定按约定,无约定则按出资比例分割,绝不会自动适用夫妻共同财产制

         新闻资讯仅用于公益普法,贵在分享,文章来源广东普法综合整理,主要内容源自中国普法、广东普法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果分享内容侵犯您的版权或者所标来源非第一原创,请私信,我们会及时审核处理  点击通知


联系我们
  • 公司名字:贵州诚合律师事务所
  • 服务热线:18786609287
  • 传真:17785809961
  • 地址:贵阳市云岩区中华北路3号国艺大厦16楼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