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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判!合同到期后29天公司才发终止通知,赔2N还是N?
【案情介绍】
高某于2021年3月15日入职北京某公司,劳动合同期限为2021年3月15日至2024年3月31日。
合同到期后,高某继续在公司提供劳动,公司未提出异议。期间双方就续签劳动合同进行协商,未续签成功。
2024年4月29日,公司向高某发送《终止劳动合同通知函》,内容为:“高某您好!公司已于2024年3月27日通过公司邮箱通知您续签劳动合同,但因您个人原因不同意续签,故双方于2021年3月15日签订的《劳动合同书》于2024年3月31日终止……你最后一月的工资结算至2024年4月30日。”
高某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赔偿金,仲裁委裁决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173641.45元,公司不服,提起诉讼。
【争议焦点】
合同到期后员工继续工作29天公司才提出终止劳动关系,属于违法解除(2N)还是合法终止(N)?
一审判决:公司在合同到期后一个月内提出终止,符合法律规定,仅需支付经济补偿金(N)
一审法院认为,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超过一个月,劳动者请求用人单位以原条件续订劳动合同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本案中,公司与高某曾签署了期限为2021年3月15日至2024年3月31日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满之后,高某继续在公司工作,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向高某发送《终止劳动合同通知函》告知不再续签劳动合同。
双方亦不存在劳动合同期满后已具备法定应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故公司单方作出的终止劳动合同决定,符合前述司法解释之规定。故公司要求无需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的诉请,符合相关的法律规定,一审法院予以支持。
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第四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后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用人单位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应支付经济补偿。
现经核算,公司应支付高某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86820.73元。
综上,一审判决如下:公司支付高某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86820.73元;驳回高某要求支付违法解除赔偿金的请求。
提起上诉:公司降低条件续签实为变相拒绝续签,应认定为违法解除(2N)
高某上诉称,一审法院适用法律错误,误将违法解除认定为正常终止。公司提出的续签合同与原劳动合同相比,存在岗位变更与薪酬结构实质性降低的情形。
高某明确表示“不是不续签,是合同有问题,不能签”,表明其并非拒绝续签,而是拒绝不合理续签条件。公司拒不修改合同,并以“不同意续签”为由单方终止劳动关系。此行为实质上是以期满终止之名,行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之实,应认定为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支付赔偿金(2N),而非经济补偿金(N)。
二审判决:降低条件续签导致终止的法律后果是支付补偿金(N),而非赔偿金(2N)
二审法院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一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用人单位工作,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超过一个月……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请求用人单位依法承担解除劳动合同法律后果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本案,公司与高某之间的劳动合同于2024年3月31日到期,之后高某继续在公司工作,直至公司2024年4月29日向高某发送《终止劳动合同通知函》,双方并未最终续签劳动合同,根据前述规定,高某主张应以原条件续订劳动合同缺乏依据。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期满后,在用人单位未能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且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就本案而言,公司与高某签订的合同为固定期限合同,且合同期限已经届满,高某仍在公司处工作,在合同到期后未满一个月时,公司通知高某终止劳动合同,根据前述规定,公司应向高某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
高某主张公司降低劳动条件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但如前述,公司通知终止劳动合同行为系发生在劳动合同到期至用人单位提出异议的期限届满之前。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对应的情形为,劳动合同期满且用人单位维持或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情况下,劳动者仍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而用人单位未予维持或未提高,包括予以降低劳动合同条件的情况下,法律后果为按照劳动合同期满而终止的情形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该条款并未规定用人单位因此承担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赔偿金的责任。
故高某要求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于法无据,对其上诉请求,本院不予支持。
综上,二审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判决日期:2025年12月26日
案号:(2025)京01民终13494号
【法条参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一条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用人单位工作,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超过一个月,劳动者请求用人单位以原条件续订劳动合同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符合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情形,劳动者请求用人单位以原条件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请求用人单位依法承担解除劳动合同法律后果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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