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骑车人被对向远光灯“闪瞎”撞伤5岁幼童,应由谁负责赔偿?上海法院判了
会车时使用“远光灯”
干扰到对向自行车骑行人
继而导致自行车骑行人
撞到路人及怀抱的5岁儿童
……
近日
崇明区人民法院
开庭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
经法院组织调解
各方对赔偿金额协商一致
并实际履行完毕
在崇明法院日前审理的这起案件中,驾驶员茅某驾驶小型轿车在会车时未关闭远光灯,在与对向骑行自行车的蔡某会车时,蔡某撞到同向步行的万某及其怀抱的5岁儿童郑某,导致郑某受伤。
事故发生后,交警部门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蔡某负本起事故的主要责任;驾驶员茅某在夜间会车时不按规定使用灯光,属过错行为,负本起事故的次要责任;郑某无责任。
郑某受伤后住院治疗。鉴定机构认定郑某最高伤残等级为精神十级伤残。因赔偿事宜协商未果,郑某诉至法院。
法官认为,在夜间,人眼瞳孔处于放大状态以接收更多光线,而当遭遇突然的远光灯,容易造成驾驶员突然的“盲视”或光晕效应,如遇突发情况,驾驶员将无法及时反应,极易诱发交通事故,危害交通安全。
本案中,茅某并非交通事故所涉直接主体,但其违规使用远光灯的行为,客观上严重干扰了蔡某的视线,导致其无法准确判断路况,是引发对向自行车与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原因之一。茅某应当对其过错行为引发的损害后果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案件审理过程中,各方均能主动考虑郑某是幼龄儿童,为尽快让其恢复正常生活秩序,得到家人专心照料,都同意协商化解纠纷。经法院组织调解,各方对赔偿金额协商一致,并实际履行完毕。
法官提醒
在夜间行车,应当严格遵守规范用灯等道路交通安全规范。如在开车时遇到对向车辆远光灯影响视线,应注意交替切换远近光灯示意对方关闭远光灯。若对方未作回应,可在保证自身安全的前提下,打开右转向灯靠边停车,待对方驶过后再正常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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