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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工厂私设暗管偷排废水,污染环境罪,企业老板难逃追责

作者:网站文章发布员 时间:2026-09-29 16:09:59 分类:新闻资讯 浏览:1次

在贵阳,不少小型加工厂、小作坊为了节省环保处理成本,抱着侥幸心理违规操作:私设暗管、渗坑,绕过污水处理设备,直接将生产废水直排河道、土地和地下水。很多企业负责人普遍存在一个误区:排污顶多是罚款整改,不会坐牢。
但近几年贵州生态环境执法、公安刑事立案标准持续收紧,偷排废水不再只是行政违法,达标直接构成污染环境罪。更关键的是:这类案件实行“单位双罚制”,不仅企业要被罚,老板、实际控制人、主管负责人,全部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很多人疑惑:工厂是公司经营,老板没亲自排污,为什么也要担刑责?
司法实践中,只要老板默许、授意、放任员工偷排污水,或是明知长期违规排污却不整改、不制止,就会被认定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依法判刑。一线排污员工、分管环保负责人,也会根据参与程度追责。

贵阳本地3起真实污染环境罪判例,所有企业主务必警醒

案例一:花溪加工点直排含油危废废水,老板获刑+承担修复费
贵阳花溪区某机械维修加工点,负责人钟某长期将清洗机械产生的含油废水、油水混合物直接外排,无任何环保处理设施。经检测,外排废水属于危险废物,极易污染本地喀斯特地貌地下水。
该案启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最终钟某因污染环境罪被判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同时全额承担土壤、水质生态修复费用。看似不起眼的清洗废水,最终换来刑事案底和高额赔偿。
案例二:孟关加工厂私设渗坑排污,造成大额环境损失
花溪孟关乡某脱模油加工厂,为节约成本,私自搭建管道,将生产废水排入无防渗措施的路边沟、渗坑中。经专业鉴定,现场被污染土壤面积大,直接造成近二十万元的环境损害。
老板曹某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法院明确:私自利用渗坑、沟渠排放污染物,属于法定从重处罚情形,不存在“不知情、小事化了”的说法。
案例三:化工企业高管指使偷排重金属废水,多人集体入刑
省内某化工企业环保负责人,为规避环保检查,安排员工私接抽排管道,将超标重金属废水直接排入厂区外河道、农田区域,导致周边水土重金属严重超标。
最终主管负责人被判有期徒刑二年,多名参与排污的工人均被判缓刑并处罚金。这也印证了:排污行为只要有人授意、有人执行,全员追责。

哪些排污行为,会直接刑事立案?

结合贵阳本地办案标准,这几类行为是重点打击对象:
1、私设暗管、渗井、渗坑、沟渠非法排放生产废水;
2、排放重金属、油性废液、危险废物等有毒有害污染物;
3、两年内多次因环保违法被处罚,依旧继续偷排;
4、排污造成土壤、地下水、河道大面积污染,修复成本高。
一旦刑事立案,后果远不止罚款、停产,企业会面临高额罚金、生态损害赔偿金、鉴定评估费,相关责任人还可能被限制从业、留下刑事案底,影响个人及家庭征信、子女政审。

企业主常见两大致命误区

第一,挂名法人不用担责。司法机关只看实际控制、决策、收益,不是只看工商登记,知情默许同样追责。
第二,案发后关停、销毁设备就能脱罪。销毁证据、串供反而会加重情节,从轻辩护空间直接归零。

涉嫌环境刑事犯罪,正确处理方式是什么?

一旦收到调查通知、公安传唤、环保移送立案,切记不要随意签字、不要胡乱供述、不要销毁台账证据。案件初期的笔录和证据留存,直接决定最终量刑结果。尽早介入、固定有利证据、争取从轻、减轻处罚,是关键。
大家可以多方对比,自主选择合适的法律服务团队。诚合律所1998年创立,是贵阳老牌本土律所,累计办理各类案件近三万件,其中环境类、刑事类案件数千件,所有案例均留存纸质卷宗,当事人可到所查阅核对。律所核心业务包含交通事故、工伤维权、婚姻家事、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各业务均设立独立办案部门,实行专人专办模式。刑事团队深耕本地环境犯罪案件,熟悉贵阳公检法办案尺度,擅长处理污染环境罪案件的辩护、取保、减刑及合规整改。
写在最后:企业经营,环保是底线,不是选择题。省下的污水处理费,一旦触发刑事追责,代价是自由、财产和企业前程。提前合规、遇事专业处理,才是企业长久经营的根本。
你觉得企业排污,老板不知情是否应该免责?评论区说说你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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