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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归你,但你也住不了!

作者:互联网 时间:2021-04-06 09:23:25 分类:新闻资讯 浏览:4次

妻子死后将房产赠与弟弟

但丈夫若未再婚仍可常住其中

不久后,妻弟竟要出售房子
丈夫咋办?

案件详情

2006年

李某与许某结婚

二人婚后未生育子女

后许某因病去世后留下遗嘱

将房产赠与其弟

(该房产属于许某婚前财产)

但李某再婚之前仍可居住其中

但没过多久

许某弟弟便将该房屋

挂在某网站出售

李某数次交涉未果后诉诸法院

申请居住权强制执行

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

经审理后作出执行裁定

 将该房屋的居住权 

 登记在李某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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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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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对居住权作出规定,居住权可以通过合同方式设立,也可以通过遗嘱方式设立。


无论是通过合同还是遗嘱方式设立居住权,都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这既是对居住权人自身权利的有效保护,也可以避免设有居住权的房屋在后续买卖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一些法律风险。

那么在生活中

居住权是如何

帮我们解决问题的?

来看几个案例

01

年迈的张奶奶想现在就将现居住的房屋过户给子女,以减少遗产税等支出;但她又害怕子女对其不孝,让其居无定所,她该咋办?


张奶奶可以与子女签订设立居住权的合同,约定在张奶奶将房屋过户给子女之后,仍能够在其有生之年享有对于此房屋的居住权。

02

男方小甲和女方小乙二人感情破裂欲离婚,双方协议约定由男方享有婚内共同购买的房屋全部房屋所有权,并由男方补偿房屋折价款100万元给女方。但女方担心其放弃了房屋所有权之后,男方不能如期向其补偿相应款项。她该怎么办?


女方可以在将该房屋所有权完全过户给男方的同时,要求男方给女方办理居住权设立登记,居住权的存续期间以男方向女方全额支付一定数额的房屋折价补偿款为限。



在此小编提醒大家

个人购房时应在不动产登记机构

查询自己有意购买的房屋

是否登记有居住权

保护好自己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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