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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合同法律|合同违约金太高,可以调低吗
导语:在贵阳,哪怕合同白纸黑字写了违约金,约定过高时,违约方可以请求法院调低,但不是自动降低,需要主动提出申请并举证。很多当事人以为合同写多少就必须赔多少,不清楚法院调整的判断标准。结合贵阳本地法院审理口径,是否属于过高、能不能调低,核心对比实际损失。
对应的法律规定
依据《民法典》第585条,约定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损失的,法院或仲裁机构可以依当事人请求适当减少。依据合同编通则解释,违约金超过实际损失30%,一般认定为过高;恶意违约的,法院通常不支持调低。就算合同写明“不得调整违约金”,该约定无效,贵阳法院审理合同案件均按该标准审查。
合法的维权渠道
先和对方协商,沟通降低违约金金额,留存沟通记录。
被起诉后,在答辩期、庭审中以抗辩或者反诉方式申请调低违约金。
收集损失相关证据,向法院提交调低违约金的申请。
一审没有提出调整,二审再申请调低,贵阳法院一般不予支持。
可以主张的权益
请求法院调低至合理范围,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履约情况、过错程度。
如果违约金低于实际损失,守约方也可以申请调高违约金。
同时可以一并提出其他抗辩,比如己方过错小、对方存在扩大损失等情形。
维权需要准备的证据
合同原件、违约金条款页面。 证明守约方实际损失的材料,用来对比违约金金额。
履约记录、沟通记录,证明合同已经部分履行。
对方自行扩大损失的证据,佐证损失不应当由己方全部承担。
团队律师提示
贵阳实务重点提醒:法院不会主动调低违约金,必须由违约方主动提出来。举证责任在违约方,需要证明违约金明显超出实际损失;恶意违约、故意违约,调低难度很大。一审一定要及时提出调整申请,等到二审再提,大概率不被采纳。
本文仅为普法资讯,不构成案件法律意见,个案情况不同,建议结合自身情况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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