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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服兵役?江西一男子被通报处理!- 贵阳律师

作者:网站文章发布员 时间:2021-05-08 09:18:48 分类:新闻资讯 浏览:44次

拒服兵役?
后果很严重!

近日,江西南昌一男子

就因此事被通报


据江西省南昌市青云谱区人民政府网站消息,南昌市青云谱区人民政府近日发出《关于2020年拒服兵役新兵兰振豪的处理决定》称,经青云谱区征兵领导小组会议研究通过,区征兵办决定对拒服兵役应征青年兰振豪作如下处罚。

通报全文如下

兰振豪,男,汉族,南昌市青云谱区人,身份证号:360104200001120****,该同志2020年9月经体格检查、政治考核、役前训练、审批定兵等手续正常入伍,被分配至江西武警某支队服役。入伍后,该同志就表现出不适应,提出要离开部队。经部队及其家人多次思想教育和引导无效后,中共武警江西总队纪律检查委员会于2020年11月6日对兰振豪做出拒服兵役除名处理决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征兵工作条例》《解决入伍新兵拒服兵役问题暂行办法》(军动〔2018〕238号)等法律规定,经青云谱区征兵领导小组会议研究通过,区征兵办决定对拒服兵役应征青年兰振豪作如下处罚:


1、取消其义务兵优待,按青云谱区当年义务兵家庭优待金的2倍35544元予以罚款(2020年青云谱区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为17772元),由洪都街道办事处执行,罚款上缴区财政(欠款汇入账号由区财政局提供)。逾期拒不缴纳罚款,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将其纳入履行国防义务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实施联合惩戒,金融部门2年内不得给予其信贷优惠政策和利率优惠政策。


3、青云谱区组织、人社等部门不得录用其为公务员或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事业单位人员及国有企业工作人员。


4、青云谱区媒体单位将其作为违反《兵役法》的反面典型,向社会通报。


5、洪都派出所在其个人户籍“兵役栏”备注“拒服兵役”永久字样,青云谱区公安局2年内不得为其办理出国(境)手续。


此决定自发文之日起逐步落实,2021年6月底前完成。

对于“拒服兵役”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中

有详细的处罚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第六十六条 

有服兵役义务的公民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强制其履行兵役义务,并可以处以罚款:

(一)拒绝、逃避兵役登记和体格检查的;

(二)应征公民拒绝、逃避征集的;

(三)预备役人员拒绝、逃避参加军事训练、执行军事勤务和征召的。

有前款第二项行为,拒不改正的,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或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两年内不得出国(境)或者升学。


国防生违反培养协议规定,不履行相应义务的,依法承担违约责任,根据情节,由所在学校作退学等处理;毕业后拒绝服现役的,依法承担违约责任,并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处理。


战时有本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项或者第三款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七条 

现役军人以逃避服兵役为目的,拒绝履行职责或者逃离部队的,按照中央军事委员会的规定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现役军人有前款行为被军队除名、开除军籍或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或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两年内不得出国(境)或者升学。

明知是逃离部队的军人而雇用的,由县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拒服兵役非儿戏

每一个有志青年

都应珍惜从军报国的机遇

青春不只有眼前的苟且

还有家国与边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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