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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人浴缸中昏迷,男子为面子拒不送医!结果……-贵阳法律顾问

作者:网站文章发布员 时间:2021-05-11 10:36:07 分类:新闻资讯 浏览:60次

俗话说“不蒸馒头争口气”

可能会有很多人都好面子

但是好面子

也得分个轻重缓急

生死大事面前

可容不得犹豫


有这样一起案件

男子因怕丢面子

拖延救援时间

导致他人死亡!


01

案例回顾


法院披露的信息显示,男子曾某跟女子许某二人都各有家室,但在接触过程中二人互生情愫,逐渐发展成为婚外情关系。


意外就发生在一个平安夜的晚上,当天二人借着浪漫的氛围偷偷跑出来,在一起吃饭喝酒,喝醉之后二人在酒店中发生了性关系。

第二天早上,曾某起床后下楼拿打火机,在回来之后发现许某在房间内的浴缸中昏迷,地上还有些呕吐物。曾某见状,立即对许某进行掐人中和心脏复苏的方法进行急救,但并没有效果。


随后曾某联系到了自己的医生朋友,询问应该怎么处理,对方告诉曾某应打电话叫救护车。但曾某担心自己与许某的关系败露,就没有打电话。


在没有取得任何效果后,曾某联系到了许某的朋友唐某,唐某到达酒店后,许某已经昏迷了一个多小时,最后在唐某的强烈要求下,曾某打电话叫了救护车。遗憾的是医护人员到达现场时,许某已经身亡。


经鉴定,许某因胃内容物反流物误吸入呼吸道,导致窒息死亡。


02

网友热议


看到这一结果后网友们怒了……


为此

我们邀请了

广州云普法团队

杨满玉律师

对案件进行解读



杨满玉律师

面子再大也大不过人的生命,在生死大事面前可容不得犹豫,必须履行报警救助义务。


在这种危险情况下,曾某对女子可能死亡的态度是放纵的,行为人能够预见并防止危害结果的发生,只是因为其疏忽大意才未预见,以致发生严重危害结果,因此构成过失致人死亡,就应当对此结果负法律责任。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03

裁判结果


在法院审理此次案件的时候发现,徐某是因为呕吐物误入呼吸道导致的窒息死亡,在事情发生之后,曾某没有第一时间救助,所以是因过失致一人死亡,这种行为已经构成了过失致人死亡罪,法院依据相关法律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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