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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岁宝宝的爷爷将孩子爹妈告上法院…法官、检察官:我们支持!-贵阳知名律师
“眼看着孩子快到读小学的年龄,却因没有落户,都没办法正常念书。我天天催自己的儿子去办理落户,也让村委会去做工作,但他就是置之不理呀,我该怎么办呢?”老俞陷入了深深的无奈。
转机出现在今年年初。老俞向金东区检察院咨询后,检察院认为囡囡的父母怠于履行监护责任,导致囡囡至今未有户籍,严重损害了未成年人的生存权和发展权,故支持老俞起诉囡囡的父母。
4月27日,金东区法院受理此案。承办法官王春雷分别了解了囡囡的爷爷老俞、父亲小俞、母亲小陈的想法,又走访了教育主管部门。王春雷认为,没有户籍将导致孩子无法取得学籍,这已经严重侵害到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同时,孩子出生后,一直跟着爷爷老俞生活,老俞家经济条件宽裕,具有抚养能力,而且从囡囡的自身意愿来说,也最希望跟着爷爷生活。
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 可依法撤销监护人资格 王春雷介绍,民法典第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一)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二)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三)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监护人,对未成年人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监护人如果出现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应当依法撤销其监护人资格。 本案中,囡囡的父母不切实履行抚养囡囡的义务,并拒绝办理囡囡户籍,导致囡囡长期处于“黑户”状态,面临无法入学、无法办理医保卡等问题,严重侵害了囡囡的合法权益,法院也是据此撤销了囡囡父母的监护人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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