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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岁宝宝的爷爷将孩子爹妈告上法院…法官、检察官:我们支持!-贵阳知名律师

作者:网站文章发布员 时间:2021-06-03 10:40:29 分类:新闻资讯 浏览:40次
刚刚过去的六一节,金华市金东区法院法官王春雷心里,很是挂念一个叫囡囡(化名)的5岁宝宝。在联系了孩子的爷爷老俞,得知孩子的落户问题已经得到解决后,王春雷的心终于放了下来。


这是一起比较少见的申请撤销孩子生父母监护人资格的案件。而申请人,正是囡囡的爷爷老俞。

孩子的祖父,为什么要申请撤销孩子父母的监护人资格呢?这个案子的起因,让老俞心里一度有说不出的苦。

老俞的儿子小俞,几年前与女子小陈相恋,并生下了孩子囡囡。然而,两人并未结婚,就因感情问题分了手。也就是说,囡囡是个非婚生子女,且没有去办过户口。

小俞和小陈分手后,囡囡一直跟着爸爸,主要由爷爷老俞照看。小俞曾向金华市婺城区法院起诉,要求囡囡的妈妈小陈支付孩子的抚养费。这个案子,后来法院进行了调解,双方约定,小俞要在2018年12月31日前为孩子办理落户,小陈则每个月支付囡囡的抚养费800元;如果小俞没有按时给孩子办落户,则小陈无需承担未落户期间的抚养费。

之后,小俞又与另一名女子相恋并结了婚,却对囡囡落户的事情一拖再拖。而小陈也就据此一直不肯支付抚养费。虽然囡囡在爷爷老俞的看护下,健康快乐地成长,但孩子的户口问题,始终是老俞的一块心病。


“眼看着孩子快到读小学的年龄,却因没有落户,都没办法正常念书。我天天催自己的儿子去办理落户,也让村委会去做工作,但他就是置之不理呀,我该怎么办呢?”老俞陷入了深深的无奈。


转机出现在今年年初。老俞向金东区检察院咨询后,检察院认为囡囡的父母怠于履行监护责任,导致囡囡至今未有户籍,严重损害了未成年人的生存权和发展权,故支持老俞起诉囡囡的父母。


4月27日,金东区法院受理此案。承办法官王春雷分别了解了囡囡的爷爷老俞、父亲小俞、母亲小陈的想法,又走访了教育主管部门。王春雷认为,没有户籍将导致孩子无法取得学籍,这已经严重侵害到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同时,孩子出生后,一直跟着爷爷老俞生活,老俞家经济条件宽裕,具有抚养能力,而且从囡囡的自身意愿来说,也最希望跟着爷爷生活。


经过细致的调查,法院作出判决:撤销被申请人小俞、小陈的监护人资格,指定申请人老俞为囡囡的监护人。

判决下来后,老俞很快为囡囡办理了落户手续,彻底结束了孩子长达5年的“黑户”身份。这也是民法典施行以来,金华市金东区第一起撤销监护人资格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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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多一点:

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

可依法撤销监护人资格


王春雷介绍,民法典第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一)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二)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三)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监护人,对未成年人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监护人如果出现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应当依法撤销其监护人资格。


本案中,囡囡的父母不切实履行抚养囡囡的义务,并拒绝办理囡囡户籍,导致囡囡长期处于“黑户”状态,面临无法入学、无法办理医保卡等问题,严重侵害了囡囡的合法权益,法院也是据此撤销了囡囡父母的监护人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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