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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胎妈妈产假期间当博主赚家用,被丈夫起诉离婚-贵阳律师事务所

作者:网站文章发布员 时间:2021-06-21 11:24:33 分类:新闻资讯 浏览:50次

王某在二胎休产假期间

为增加家庭收入当起了博主,

却被丈夫提出离婚,

理由竟然是

王某当博主日夜颠倒,

无法照顾家庭

且严重影响自己休息。


目前,广州市正在开展“新时代文明实践·为民服务月”主题活动,结合“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的主题宣传。近日,广州市工会法律服务律师团成员林雪仪以案释法,带大家了解在三孩政策下,当职场妈妈面临婚姻、就业等问题时,《民法典》如何维护其合法权益。


2020年1月,王某在二胎休产假期间为增加收入,通过上传短视频成为某新媒体平台的博主。


产后五个月,王某却收到了丈夫李某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通知。李某在庭审过程中表示,王某工作日夜颠倒,无法照顾家庭,且严重影响自己休息上班,双方因此发生多次争吵。王某表示其已尽量兼顾工作与家庭,并承担了抚养两个孩子、赡养李某父母的责任。


经过法庭审理,法官认为虽然王某的工作模式对于夫妻生活有一定影响,但并非不可调和的矛盾,双方应当积极沟通,互相体谅。且女方分娩未满一年,李某不具备提起离婚诉讼的权利,亦无法证明双方感情严重破裂,因此驳回李某诉求,不予判决离婚。


相关法律法规: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规定: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七条规定:

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一方不得对另一方加以限制或者干涉。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规定: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广东省实施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

女职工按照规定休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假的,享受国家和省规定的生育保险待遇。用人单位未参加生育保险或者欠缴生育保险费,造成女职工不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由用人单位按照本省及所在统筹地区规定的生育保险待遇标准向女职工支付费用;其中生育津贴低于女职工原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还应补足差额部分。


案例启示:

职场爸爸以及用人单位应给予职场妈妈更多支持


林雪仪表示,近日,三孩政策的出台让职场妈妈们再次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上述案例中,王某为增加收入补贴家用却使得夫妻感情出现裂痕,继而产生离婚之诉更是令人唏嘘。本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提出了三孩政策的配套支持措施,充分体现了国家对女职工权益保护的重视,相信随着三孩政策的进一步贯彻落实,会有更全面的措施加强和完善对女职工权益的保护。


三孩政策推出后,职场爸爸以及用人单位应当肩负责任,给予职场妈妈更多的支持与保护,让她们在多方助力下真正实现婚姻职场皆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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