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资讯

当前位置: 首页 企业动态新闻资讯列表

新闻资讯

上海首例妨害安全驾驶案!公交司机让乘客戴口罩,“吃瓜”男子拉拽方向盘!-贵阳民事律师事务所

作者:网站文章发布员 时间:2021-07-16 09:23:50 分类:新闻资讯 浏览:50次

我们常说,公共交通安全无小事。但因司乘冲突而升级为全武行的案件不在少数。从口角演变为殴打司机、抢控方向盘、司乘互殴等行为,不仅会造成人身伤亡与财产损失,更严重威胁公共交通安全。
今日(7月15日),经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上海首例妨害安全驾驶案。被告人顾某因他人未佩戴口罩引发口角并抢控方向盘的行为构成妨害安全驾驶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旁观“吃瓜”司乘冲突,情绪激动卷入纷争

 

2021年3月28日13时37分许,顾某在搭乘950路公交车时,遇到了一对同乘的夫妻,顾某坐到了驾驶位后方的横排座位上,可这对中年夫妻却遇到了点问题。

 

上车过程中,因中年夫妻中的男士未佩戴口罩,公交车驾驶员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对其进行劝阻,称未戴口罩不可上车,男士表示:“我钱已经投了,可以不上车,但要把钱退给我”,驾驶员随即回复道不可这样操作,并请他下车。这时,车上其他乘客让其去公交站点旁的小卖铺买个口罩,于是,男士下车买口罩,而其妻子便堵着前门,等待丈夫上车。

 

 

男士行动很迅速,一分钟左右就买好并佩戴着口罩上了车,上车后,他发现妻子正在前门处和驾驶员理论,他心想既然已经上车就不要节外生枝了,于是便将妻子劝离,两人一起坐在了后排座位上。坐下后的妻子越想越气,也和丈夫在互相埋怨,驾驶员听着两人的话语又再次强调了疫情防控要求。

 

顾某作为旁观群众,在多方争吵中情绪逐渐激动,“下场”与驾驶员激烈争吵。在公交司机示意顾某注意文明用语后,顾某情绪激动到上头,直接从座位上站起来冲到驾驶员旁继续辱骂。司机对其不予理睬,继续专心开车。

    

不顾公共安全,抢夺方向盘、拳击驾驶员

 

但顾某因驾驶员不理睬的态度反而更加生气。

 

正当驾驶员驾驶至普陀区金鼎路近高陵路时,顾某在明知危险的情况下,抱着想让驾驶员出交通事故、付出代价的目的,冲至驾驶位拉拽公交车方向盘,致使驾驶员不得己紧急控制方向并刹停车辆,造成交通安全隐患。

 

在驾驶员刹停车辆后,不解气的顾某仍然不顾公共安全,继续用拳挥打驾驶员李某头部,后被乘客拉开。在驾驶员报警后,顾某冲到驾驶位旁按下前门开关后下车逃逸。

       

虽自首认罪认罚,但事后忏悔于事无补

 

4月6日,警方经过排查找到了顾某住所,顾某在其父亲的规劝下,主动投案自首,认罪认罚。 

 

到案后,顾某如实供述上述罪行,他供述说:我当时就想要让驾驶员出点事故受到点处罚。

 

他对其罔顾自身及他人安危、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十分后悔,并写了一份检讨信。信中写到“抢夺驾驶员方向盘危害了乘客安全,万一有闪失容易造成重大交通事故”、“殴打驾驶员更是不应该的事情,尤其是公交车上还有多名乘客,殴打他人对自己对他人都造成了伤害,我深刻意识到自己错了……”

 

所幸此次妨害安全驾驶的行为并未造成交通事故,也无人员伤亡。但不论怎样事后忏悔,也无法弥补犯下的过错。当日,顾某因涉嫌妨害安全驾驶罪被警方刑事拘留。

 

经审查,检察官认为,被告人顾某在行驶中的公交车内抢控驾驶操纵装置,干扰公交车正常行驶,危及公共安全,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二第一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妨害安全驾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2021年7月15日,经普陀区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顾某因妨害安全驾驶罪,被普陀区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新闻资讯仅用于公益普法,贵在分享,文章来源上海法治报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果分享内容侵犯您的版权或者所标来源非第一原创,请私信,我们会及时审核处理  点击通知




联系我们
  • 公司名字:贵州诚合律师事务所
  • 服务热线:18786609287
  • 传真:17785809961
  • 地址:贵阳市云岩区中华北路3号国艺大厦16楼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