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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原是大学教授,在国外结婚8年后,又与情人在国内举办婚礼,还生了孩子-贵阳离婚律师

作者:网站文章发布员 时间:2021-07-20 10:00:56 分类:新闻资讯 浏览:40次

日前,江苏苏州姑苏区检察院公布一则起诉书。*项为原苏州某大学特聘教授,同时兼任澳大利亚某大学教授。与妻子*雨结婚六年后,他与*玲相识并成为情人,二人结婚并育有一子。检察院认为应以重婚罪追究二人的刑事责任。2008年11月22日,*项*雨在新加坡登记结婚。二人婚后共同育有两子。三年后,夫妻二人取得新加坡共和国国籍。2013年,*雨和两个儿子移民澳大利亚。一年后,*项*玲在苏州相识,进而发展为情人关系。在二人相识一年后,*项购买在苏州吴中区购买一处房产,该房产为其与妻子共同所有。同年,他支付首付款及月供,为*玲在吴中区购买一处房产。*项和情人先后在两处房产居住。2016年2、3月份,*玲发现自己怀孕。她对*项已婚且育有两子的情况知情。五个月后,她和*项在老家湖南株洲县某酒店公开举办婚礼。双方父母均出席。同年11月19日,*玲儿子出生。两年后,*雨发现丈夫与*玲的关系。在向*项提出协议离婚未果后,她在澳大利亚提起离婚诉讼。次年9月5日,澳大利亚法院判决二人婚姻关系解除。2019年3月13日,*项在吴中区房产交易中心被抓获归案。七个月后,*玲在民警电话通知后自首。同日,她因涉嫌重婚罪被苏州公安局吴中分局取保候审。两人均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2020年3月11日,苏州公安局吴中分局侦查终结此案,以*项*玲涉嫌重婚罪向姑苏区检察院移送起诉。同日,二人被检察院取保候审。2020年10月19日,两人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表示认罪认罚。检察院认为,*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和*玲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玲明知*项已婚,仍和他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他们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均应当以重婚罪追究二人的刑事责任。检察院认为,二人共同实施故意犯罪的行为,在共同犯罪中均起主要作用,均系主犯。应当提起公诉,请依法分别予以判处。二人均如实供述自己的主要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并愿意接受处罚。检察院认为可以从轻处罚、依法从宽处理。(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武汉晨报实习记者 李佳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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