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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嚣张!酒后撒泼殴打公交司机,判刑!- 贵阳知名交通律师事务所
封面新闻
鲁法案例【2021】440
2021年8月23日,被告人李某酒后搭乘公交车时,突然从后车厢走到驾驶室旁,以车辆行驶太慢为由,伸手越过驾驶室隔板,殴打司机右臂,致使车身左右摇摆,司机紧急停车并报警。
青岛市市北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对行驶中的公共交通工具的驾驶人员使用暴力,干扰公共交通工具正常行驶,危及公共安全,根据其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以妨害安全驾驶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