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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女孩被强迫卖淫!嫖客发现后将其救出 警方通报!-贵阳民事律师

作者:网站文章发布员 时间:2021-12-09 09:16:49 分类:新闻资讯 浏览:40次

西安市公安局雁塔分局官方微博发布通报称,2021年12月5日凌晨3时30分许,我局小寨路派出所接报案人李某军称其女儿李某被强迫卖淫。接报警后,分局立即组织警力开展工作,于当晚20时30分许先后将近期流窜至我市的犯罪嫌疑人康某杰、刘某婷等七人全部抓获。12月7日媒体对该案有关情况进行了报道。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此前报道:今年下半年,上初中的13岁女孩小*(化名)办理了休学在Z市打工,11月,她被人骗到西安并强迫她“接客”。小*“他们胁迫我、殴打我。我记不清出去多少次,去了多少酒店。”“为了控制我,他们打我,给我拍了裸照。12月4日,一位嫖客得知小*未成年且被强迫时,对她产生了同情心,让小*用他的电话联系家人,并偷偷带她离开了酒店。“我孩子还没过14岁生日。”小*的父亲说,他向陌生人表示了感谢,并带小*报案。目前,10余名涉案人员陆续被带到派出所,其中有几名是未成年人。此事引起了很多网友的热议,嫖客*海解救被胁迫的女子,还会追究其法律责任吗?

【解析】首先要说明的是,强迫他人卖淫的涉嫌强迫、组织他人卖淫罪。根据《刑法》规定,会被处以5年以上有期徒刑,最高无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和没收财产。大家很关心一个问题,*海作为嫖客,是否会追究法律责任?嫖娼行为的认定:嫖娼是指两人以财物为媒介,发生关系的行为。还有两种情况,也会认定为嫖娼。1、约定好了交易价格或者完成了金钱交易,准备着手实施,但是没有发生关系,也算嫖娼;2、两人已经发生了关系,还没有来得及进行金钱交易,同样按照嫖娼来处罚。由此可见,*海已经通过微信支付了1000元嫖资,其行为已经涉嫌嫖娼。

但是,*海有可能会被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1、*海进行了金钱交易,没有实际的发生关系,属于情节特别轻微。2、《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9条规定,情节特别轻微的,有立功表现的,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很多人可能会有疑问,*海究竟是好人还是坏人?如果是好人,为什么要做违法的事情?如果是坏人,为什么要解救被胁迫卖淫的女子?小编觉得,*海做出违法的事情,肯定是不对的。但是,*海在解救女子的时候,绝对是一个大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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