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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用农民工不用缴保险?出事后老板很后悔!-贵阳资深律师

作者:网站文章发布员 时间:2021-12-22 15:30:36 分类:新闻资讯 浏览:60次

小阳是一名农民工,去年12月份被辽宁省大连市某劳务公司聘为电焊工,老板于某说,小阳是农民工,就不用交保险了,也不用签订劳动合同。

小阳出身农村,干活能吃苦,深受老板的喜爱。但令大家没想到的是,2021年4月29日,小阳在干活的时候从架子上摔了下来,腿部骨折。公司连忙把他送到医院治疗,并垫付了部分医疗费。

小阳出院后,找到老板于某,想要点补偿。老板于某称,小阳是农村户口,双方没签劳动合同,没有保险,所以单位只能报销医疗费。

在维权的过程中,小阳了解到,大连市法律援助中心对农民工开辟绿色通道,凡是农民工因拖欠工资、工伤待遇等纠纷,一律提供法律援助,帮助农民工通过法律渠道维权。

他来到大连市法律援助中心求助,中心指派北京市盈科(大连)律师事务所的*海律师为他提供法律援助,帮助他到金普新区劳动人事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确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并给付未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

了解到农民工也要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否则就得给付双倍工资,并且发生工伤事故后,所有损失都得由单位买单,老板于某表示非常后悔,毕竟小阳是在给单位干活儿的时候受的伤,自己应当负责,老板于某表示愿意接受仲裁调解。

在金普新区劳动人事仲裁委员会孟麟仲裁员和法律援助律师*海的调解下,2021年10月25日,某劳务公司与小阳达成大金劳人仲调字(2021)2030号《仲裁调解书》,双方认可存在劳动关系,并给付小阳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1.6万元,配合小阳申报工伤。

法律援助律师*海说,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有权向用人单位主张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补签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期间的双倍工资。单位未替职工缴纳工伤保险的,职工的工伤待遇由用人单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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