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资讯

当前位置: 首页 企业动态新闻资讯列表

新闻资讯

悬赏发布不实消息21小时,流量2000万,担何责?| 上海一中院-贵阳律师事务所

作者:网站文章发布员 时间:2022-01-11 14:10:32 分类:新闻资讯 浏览:50次

网络平台接受第三方有偿委托发布悬赏任务,散布不实信息,是言论自由还是侵权?

 

近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一中院)就审理了一起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案件,最终二审维持原判,认定网络平台和第三方共同构成网络侵权,判决二者公开道歉,并承担赔偿损失等连带责任。

 

 

 

案外消费者买到翻新机并维权

 

2019年,案外消费者王某在某知名网购平台*公司的商家处买到翻新iPhone后与客服进行沟通,尽管商家承诺过“假一赔十”,王某的维权之路还是充满阻碍。

 

从当年5月起,王某使用微博账号发布了数条有关此事的维权经过。同时,在王某诉*公司及商家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案中,法院认定王某在申请售后过程中,*公司作为网购平台介入要求商家妥善处理、逾时未妥善处理*公司介入退款等,*公司并不存在明知商家售假、不履行督促商家赔付等情形,驳回了王某对*公司的诉讼请求。

 

 

悬赏发布未经核查的文案

网购平台怒了

 

2019年11月,*公司制作了多个有关“在*公司买到翻新iPhone”的文案,如

 

之后*公司以6万元的价格有偿委托提供短视频内容服务的*公司发布悬赏任务。

 

2019年12月,*公司在平台“内容孵化器”栏目发布该悬赏任务,名称为“在*公司买到翻新iPhone”,内容包括上述主题为“男子在*公司买到翻新苹果手机维权192天后胜诉”的视频,并配有一段文案,文案中提到“从头至尾*公司压根不出面,客服只会回复‘已经备注了哦’,这就是*公司所谓的假一赔十”。

 

悬赏活动中,粉丝量在1万-10万的用户只要博文阅读量达到3000,分发链接保留7天后,所有人可均分2300元现金,粉丝量越高,可均分的现金越多。悬赏任务发出后,包括粉丝数几万至几百万的微博大V 在内的多名用户对该内容进行了转发,引发舆论对*公司的负面评价。

 

*公司随即向*公司提出异议,*公司提前下架了该活动,活动持续时长近21小时,在微博上的阅读次数达2084万次

 

事后,*公司认为*公司与*公司的行为严重损害了其声誉,也给其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损失,便起诉至法院,要求两家公司赔礼道歉,并赔偿商誉损失10万元及公证费损失3000元。

 

两公司悬赏散布不实言论

承担连带责任

 

一审法院认为:

*公司与*公司通过发布悬赏任务的方式,以现金奖励刺激微博博主们进行分发,在短时间内进行话题炒作,给网购平台*公司声誉造成了负面影响,故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一审法院判决:

*公司、*公司在相关媒体、网站、微博连续十日发布对*公司的道歉声明,共同赔偿*公司商誉损失5万元、公证费 3000元。

 

*公司和*公司均不服判决结果,上诉至上海一中院,请求撤销原判,改判驳回*公司一审全部诉讼请求。

 

*公司认为

*公司售卖假货在先,王先生买到翻新手机属实,一审判决忽视了上述事实以及公民言论自由的权利;文案加入“主观性评价”不等同于文案存在失实之处、公正性、客观性存在问题。即使本案争议文案存在些许夸大,但委托发布人是*公司,*公司承担的责任与过错不相符。

 

*公司认为

自己提供的文案更多的是对于事实的评论和报道,是基于客观事实行使公民的言论自由,不存在主观过错,不构成侵权。

 

上海

一中院

属商业行为非言论自由

维持原判

 

 

上海一中院经审理认为

本案争议的要点在于上述文案内容是否具有客观性

王先生系消费者本人,其与商家、与网购平台*公司有权益纠纷,进而引发诉讼,这是客观事实。

 

王先生对整个维权过程有亲身感受,可以发表涉及其他当事人的言论、评论,内容及自由的程度可以适当容忍,但其单方面的说辞不能代表整个事件的真相。

*公司在制作文案、*公司在受托发布时,应当知晓上述基本情况,同时也知道此维权事件的认定及处理已经法院判决确定,但*公司、*公司从根本上无视法院判决内容,仅凭当事人的一段视频就草率制作文案话题、发布任务活动,显然没有尽到充分的注意、审核义务,以此形成的文案内容以及引发的话题显然也无法做到客观详尽,难免有夸大、失实、误导之处。

本案基本事实显示*公司制作文案话题,并以有偿方式委托*公司通过其网络服务平台发布悬赏任务,据此可以确定两家公司之间的上述业务合作纯属商业行为,而并非其所抗辩的行使正当言论自由或是新闻监督。两家公司应对通过网络服务平台发布的信息负有谨慎注意和必要核实的义务。

 

而且此项任务活动引发的网络后果给网购平台*公司的商誉造成了损害,两家公司构成对*公司的共同侵权,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综上,上海一中院遂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文中所涉人名、公司名均为化名)

 

 

官 说 法

本案主审法官、上海一中院商事庭审判长严耿斌指出,悬赏任务一般是指雇主在网络发布任务,提供一定数额的赏金,通过吸引网络用户通过转发任务或评论任务等方式参与,进而形成在网络上的扩散效应,引发关注。

 

本案雇主和受托方发布悬赏任务的内容是有损他人商誉的不实文案,构成对他人的共同侵权。网络不是法外之地,要在尊重客观事实的基础上发表观点,不可夸大作假,否则也有违言论自由的初衷。

 

新闻资讯仅用于公益普法,贵在分享,文章来源上海一中法院、上海法治报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果分享内容侵犯您的版权或者所标来源非第一原创,请私信,我们会及时审核处理  点击通知


联系我们
  • 公司名字:贵州诚合律师事务所
  • 服务热线:18786609287
  • 传真:17785809961
  • 地址:贵阳市云岩区中华北路3号国艺大厦16楼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