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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普法】男子入室抢劫3000元,主动要求被害人报警,获刑10年!-贵阳民事律师事务所

作者:网站文章发布员 时间:2022-01-26 09:32:16 分类:新闻资讯 浏览:40次

人家问你干什么

你说你来抢劫的

你再多的掩饰解释都已经没用

他这句抢劫说出口

已经就没有回头路了

 

 

 

女子深夜报警

男友离家出走

 

  2021年2月某日凌晨4:00左右,上海市青浦区警方接到女子刘某的报警,刘某称男友小李在和自己吵架后离家出走,并留下一部存有“遗言”的手机,内容如下:

  女友刘某担心男友会寻短见,但一时间联系不上男友,就报警求助。
  据刘某介绍,男友小李是浙江台州人,事发之前她和男友已同居,但是两人之间产生过一些摩擦。

  刘某推测出几个男友可能会去的地方,但警方前往搜寻后都没找到小李,附近的小区、天台、河边等地点也没有发现小李的踪迹。
  凌晨5:00左右,为了查到更多和小李有关的消息,警方通过警务平台查看路面公共视频,想要弄清小李离家后的行动轨迹。
  正在查找小李信息的时候,警方接到了另一个警情。

 

男子入室抢劫

共拿走三千元

 

  报警人金先生称,有人翻窗进入自己家,抢劫了3000元。按照金先生的说法,前来打劫的男子戴着帽子,从一楼的窗子翻进他家,并摸黑进入金先生和妻子的卧室。听到动静的金先生打开灯,质问陌生男子为何会出现在自己家里,对方很直接地回答——“打劫”。

  据金先生介绍,陌生男子明确表示,只要给他3000元就会马上离开,不会伤害金先生夫妇。陌生男子主动告诉金先生,自己原先准备打劫的那户人家,家里有孩子,所以自己换了打劫的目标,翻入金先生家中。
  看着前来打劫的男子不像是十恶不赦的坏人,金先生努力压制自己恐慌的情绪,安慰同样惊慌的妻子,边找钱边和陌生男子聊家常。
  金先生简单问了些问题,陌生男子也没有隐瞒自己的信息,他告诉金先生自己老家是浙江的,因为某些原因被别人坑了,现在已经走投无路了。
  入室抢劫不是小事,金先生把3000元现金给陌生男子后,劝说他还回现金,自己可以当作什么事都没发生。但是陌生男子拒绝还钱,并主动让金先生报警。
  警方了解情况后,怀疑入室抢劫的男子是此前离家出走的小李,就将小李的照片拿给金先生辨认。看到照片后,金先生确认,这个小李就是拿走3000元的人。

 

网络赌博成瘾

已输五六十万

 

  公共视频显示,小李最后出现的地点正是金先生所住小区的大门口,警方最终确认,入室抢劫的嫌疑人就是小李。之后不久,小李的女朋友打电话告诉警方,男朋友回家了。确认小李去向后,警方立即布置警力,对他实施抓捕。
  早上7:00,警方在出租房内找到了嫌疑人小李。小李主动向警方交出抢劫来的3000元现金,被捕时已用其中的4元买了瓶饮料。据小李交代,自己走到今天这一步都是因为网络赌博。自2017年开始接触网络赌博,小李累计输了约五六十万。
  小李声称染上赌瘾后,自己工作没了,朋友也不愿继续来往,父母也切断了对自己的经济支持。直到网络平台也借不出钱时,小李决心戒赌了,就从浙江老家来到上海打工。
  在上海,小李遇到了女友刘某,自己找了份保安的工作,偶尔也会做代驾的兼职,每月都有固定收入。手上有钱后,小李背着女友继续赌博。深陷其中的小李输得越来越多,身上背负的债也越来越重,小李和女朋友两人也频频吵架。
  小李因此陷入生活无望的状态,事发那天深夜在和女友大吵一架后,小李离家出走。按照小李的说法,他原本想寻短见,走到金先生所在小区后,脑子一热就翻进金先生家里进行抢劫。
  事后小李表示自己非常后悔,被当地检察机关批捕之后,小李将3000元钱悉数还给了金先生,金先生也对他的行为做出了谅解。2021年7月,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对小李作出一审判决,小李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审判员程程表示,看到二十多岁的小伙子将要面对十年的牢狱之灾,大家可能会有些同情他,但是小李入室抢劫的行为本身,会对被害人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极大威胁。入户抢劫属于抢劫罪的加重情节,法定刑档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法院也是综合考虑了各方面的因素之后作出的判决。法院判决后,小李没有提出上诉。

  因深陷赌博而负债累累的小李最终还是拿走那3000元,同时也置换走了自己十年的光阴,为此付出了沉重的代价。世上没有后悔药可以吃,人生也没有回头路可以走,一旦做出了违背法律的行为,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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