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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击庭审 | 无证医生开具中药处方,患者四个月后死亡,是谁的责任?-贵阳专业律师事务所

作者:网站文章发布员 时间:2022-03-11 09:55:57 分类:新闻资讯 浏览:50次

生活中我们难免会有身体不舒服的时候

有些人选择到正规、资质齐全的医院看诊

有些人选择到一些诊所开一些处方药

但是当遇到一些无资质的医生开具的处方

患者本人也没有做详细检查

只按表象进行服药

就会造成不可挽回的伤害

 

案情介绍

 

2019812日,张某某在无锡市某某医院检查时发现甲状腺有多发性结节。

 

2020425日,张某某经人介绍至某街店内科诊所进行治疗,诊所内的王某某医生给张某某开具了中药处方。张某某据方抓药并服用一段时间后出现胃口下降、体力下降等症状,复诊时王某某医生未提醒张某某检测肝功能。

 

 

 

2020717日,张某某因心慌手抖、脸色发黄等至无锡市某某人民医院住院治疗,诊断为肝功能不全、左肾占位性病变等,属于药物性肝损伤。后因病情恶化,张某某又至无锡市某某人民医院治疗,诊断为肝损伤,医生会诊后认为张某某的病情需要无碘饮食,而此前服用的中药中碘含量过高,导致甲状腺病情加重进而引发肝功能异常。

 

 

 

2020925日,张某某再次至上海某某医院治疗,诊断为药物性肝功能衰竭,经治疗无效后于20201019日去世。

 

黄某1系张某某的丈夫,黄某2、黄某3系张某某的女儿,三人作为张某某的法定第一顺位继承人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连带赔偿其医药费合计699932.53元。

 

法院判决

 

审理法院认为,本案中,王某某在为张某某诊疗时没有问诊记录,也没有要求张某某提供近期的检测报告,而是直接依据甲状腺结节的症状开方,在诊疗行为上存在过失。

 

从概率因果关系分析,服用中药对张某某病情有不利影响,加速病情恶化的概率较大,应当认为具备责任成立的因果关系。

 

 

 

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故某健公司也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原告主张的各项费用合计684052.53元,侵权责任方某街店及某健公司应当依据因果关系比例承担50%的赔偿责任即342026.27元。

 

 

 

判决如下:

 

一、苏州某健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无锡某街店、苏州某健医药连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向黄某1、黄某2、黄某3赔偿345026.27元。

 

二、驳回黄某1、黄某2、黄某3的其他诉讼请求。

 

法条索引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规定: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根据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规定: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十六条规定:

 

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法律小课堂

作为患者,需如实禀告病情并带上证明到资质齐全的医院进行看诊,莫要盲目看病;作为医生要资质齐全并彻底了解患者病情再进行治疗,莫要因一时的疏忽,酿成大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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