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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一“典” | 放烟花伤人眼睛,谁来赔偿?-贵阳资深律师

作者:网站文章发布员 时间:2022-03-21 10:54:25 分类:新闻资讯 浏览:50次

大年初二的晚上伍某、田某等几个人在家属院的空地上放烟花,大家都好几年没有玩过烟花,很兴奋。在燃放过程中,伍某、田某二人对程某喊一声 “程某快看啊”,当程某回头看时,正好被燃放的烟花撞着左眼,将程某左眼撞伤,经诊断为外伤性白内障,继发性青光眼,虹膜根部离等严重损伤。程某住院花去医疗费3000多元,经鉴定构成十一级伤残。对此,伍某和田某如何赔偿?

 

律师说法
本案涉及无意思联络的数人侵权,侵权人责任分配的法律问题。程某的眼睛伤害应当由伍某和田某平均承担责任。本案中,伍某、田某等人共同燃放烟花,共同喊程某观看,致使程某左眼受伤,无法确定二人责任的大小,各行为人都只对自己应承担的份额承担责任,既不能使各行为人负连带责任,也不得令某个行为人负全部赔偿责任,同时,也不存在行为人内部的求偿关系。对此我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第一千一百七十二条规定:“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赔偿责任”。因此伍某与田某二人对程某的损害平均承担责任。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二条 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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