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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醉酒驾驶电动两轮车,涉嫌危险驾驶罪,原因是.....-贵阳知名交通律师事务所

作者:网站文章发布员 时间:2022-04-02 16:45:24 分类:新闻资讯 浏览:50次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但这个“车”不仅仅指汽车和摩托车

还包括了部分电动二轮车

近日,一男子因醉酒驾驶电动二轮车

涉嫌危险驾驶罪

现已被取保候审

 

 

3月7日晚上22点30分左右,秀峰交警大队机动中队在辖区翠竹路开展酒驾醉驾违法行为时,发现一男子驾驶悬挂“桂C”蓝牌的电动两轮摩托车在快到检查点时发现民警后突然掉头逆行逃跑。民警立即对该电动摩托车进行拦载,并闻到了该男子身上散发出的浓烈的酒味。

 

民警要求该男子进行酒精测试,该男子拒不配合,并称“我开的是电动车,喝了酒,人很清醒,没事……”尽管民警再三劝说,但男子曾某仍然不配合在现场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仪的检测,于是民警将曾某带到924医院进行血液酒精浓度检测。同时依法扣留曾某驾驶的电动摩托车和驾驶证。

 

 

经查询,曾某驾驶的电动摩托车属于轻便二轮摩托车

 

经医院检测,曾某的血液酒精浓度检测结果为95.81mg/100ml,达到醉酒驾驶机动车标准。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曾某因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将面临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且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还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月28日,曾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依法取保候审,曾某得知自己因此负上刑事责任,悔之晚矣。目前该案件仍在进一步处理当中。

交警提示

众所周知,新国标将传统意义上的电动车划分成了电动自行车、电动轻便摩托车和电动摩托车,其中只有电动自行车才属于非机动车。

 

电动轻便摩托车和电动摩托车属于机动车类,驾驶这两类电动车需要持有“D”、“E”或“F”类驾驶证,并办理注册登记“大蓝牌”或“黄牌”。

 

交警提醒,酒后驾驶电动自行车等非机动车也属于交通违法行为,免不了被教育罚款,而酒后驾驶电动轻便摩托车和电动摩托车属于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违法后果更加严重,违法成本更高。希望广大市民朋友绷紧交通安全这根弦,牢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不要心存侥幸,酒后开车!

区分这五种牌照

目前,我市行驶在路面上的电动自行车(电动轻便摩托车)共有5种类型。


1桂林大绿牌

用于我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初期,是临时车牌,目前已经停止办理。

2桂林小绿牌

符合旧国标的电动自行车正式牌,目前已经停止办理。


3桂林小蓝牌

按照《新国标》,电动自行车的执行标准是GB17761-2018,最高车速不能超过25km/h,整车质量低于或等于55kg,这类车型属于非机动车,可以在桂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非机动车辆管理所上牌,即小蓝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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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牌和“大蓝牌”

按照《新国标》规定,执行标准为GB/T24158-2018,符合最高车速≤50km/h,整车质量≥55kg等条件的电动两轮车,属于电动轻便摩托车,需要注册登记大蓝牌。驾驶大蓝牌电动车的驾驶人需要考取相应驾驶证,这种车辆纳入机动车管理,并按照摩托车上路的路线和管理规定驾驶。

 

另外,黄牌则为电动摩托车,同样纳入机动车管理,需要考取相应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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