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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博士患癌需80万换肝活命!丈夫却跪地恳求离婚:求你放过我……-贵阳法律顾问

作者:网站文章发布员 时间:2022-04-09 10:08:40 分类:新闻资讯 浏览:60次


求求你放过我,我也想好好生活!

“可我只是想活着……”

乍一看以上对话

或许会以为是电视剧里的剧情

但它却真真切切地发生在现实生活中

 

起初

男子尽心尽力地照顾妻子

但面对“治癌”这个吸金的无底洞

经历了5年的挣扎后

丈夫以一种出人意料的方式

宣告了对妻子的抛弃

......



案情回顾



2010年,*接到了来自上海交通大学的博士录取通知书,这个消息瞬间点燃了杨家的喜悦情绪。她的父母都是在田地里辛勤劳作了一辈子的地道农民,能培养出一位博士闺女简直是实现了光宗耀祖的夙愿,更何况上海交通大学是中国最为顶尖的学府之一。

在上海交通大学的校园内,*遇到了*。两人都出自贫寒的农村家庭,成长经历、求学经历以及对未来的规划都完全一致,他们坚信彼此就是生命中不可或缺的另一半。在经历了几年时间的甜蜜恋爱后,甚至等不及博士毕业,他们就携手步入了婚姻的殿堂。

 

在亲朋好友眼中,他们是令人艳羡的神仙眷侣。夫妻二人婚后相敬如宾,几乎从来没有发生过口角;而且他们都是顶尖学府的博士,未来一定前途不可限量。无论他们走到哪里,别人的反应无不是祝福和欢呼声,他们也坚信未来的婚姻生活能永远如此甜蜜幸福。

可上天偏偏在这个节骨眼上给他们开了一个巨大的玩笑,无论是*还是*,都没有对接下来发生的一切做好心理准备。

2015年盛夏时节,当*即将取得她的博士学位证书、进入心仪的科研单位工作时,医院的一纸诊断报告宛如晴天霹雳般打碎了她所拥有的一切:由于不规律的生活作息,她的肝脏发生了癌变。

 

听到这个噩耗后,在日本进行学术交流的*立刻请假回国,带着妻子到全国各地治肝病最好的医院求医问药。但*的病情仍在持续不断地恶化,他们夫妻二人攒下的奖学金、兼职收入都扔进了治癌这个无底洞中。

他们本想瞒着年过花甲的父母们,但随着经济情况越来越拮据,这个坏消息最终还是不得不告诉了他们。*的父母视宝贝女儿为掌上明珠,他们仿佛在一夜之间愁白了所有头发。为了给她治病,他们不得不变卖手头所有家产,但就算这样还是无济于事。

得知儿媳患病之初,*的父母也算是尽到了当公公婆婆的责任,他们把手头的一些积蓄交给了儿子。不过随着时间的推移,*的病情丝毫不见好转,他们和儿媳之间的嫌隙也越来越不可愈合。用一句最残忍但却直白的话来讲:

他们宁愿儿子和*早日离婚,以他的条件根本不愁找新的媳妇。这样既能不再往治癌的无底洞里扔钱,还能早日实现抱孙子的愿望。

 

在患病的第五年,也就是2020年,*知道只有换肝才能有生存的希望。但是换肝的费用并不是一笔小数目,前前后后大约要花80万。

而最让*感到绝望的是,在公婆苦口婆心的劝说以及现实生活的重压下,*的态度亦逐渐发生了动摇。他不再是以前*口中那个温柔体贴的丈夫,两人的争吵越来越频繁,甚至有时还会动手。最终,*还是向她抛出了“离婚”这恩断义绝的两个字。

 

2022年,*依旧没有做成换肝手术,家里人也无法再承担巨额的医疗费,如今*已回到家中,依靠药物来缓解病痛。最终,**还是打算通过法律程序去解决离婚的问题......



网友评论



此事一经发布

引起网友们的热烈讨论

 

 

 



律师说法



丈夫有义务照顾身患重病的妻子吗?

一起看看律师怎么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九条规定: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

一、“夫妻间有互相扶养的义务”是指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在生活上互相照应,在经济上互相供养,在精神上互为支柱。

 

扶养的承担,既是婚姻关系得以维持和存续的前提,也是夫妻共同生活的保障。这种权利义务关系,具有法定性。不可随意选择、抛弃。产生是基于婚姻效力,对夫妻双方都是对等的,不受感情好坏的影响。

 

夫妻间的扶养是有条件的,要求给付扶养费的一方,只有在“需要扶养”时,才能行使要求对方给付扶养费的请求权。这里的“需要”是指要求扶养的一方年老、病残、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经济来源,生活发生困难的情况。司法实践中一般是以一方丧失独立生活能力为条件。

 

以另一方有能力履行为限。也就是说一方要求另一方承担扶养义务,也要另一方具备相应的能力,具备一定的经济条件和经济能力承担给付。这种义务,同债务的履行有着严格的区别。

 

二、夫妻间的财产约定不能免除法定的扶养义务。

 

夫妻可以约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的归属,如将其中的某项财产或收入,确定归一方所有或双方分别所有。但是夫妻互相扶养是法定的义务。也就是说,无论夫妻就财产的问题作出何种约定,都不能免除法定的扶养义务。

 

现实中,有的夫妻约定各自的工资或收入归各自所有,但这并不意味着夫或妻只负担各自的生活费用而不承担扶养对方的义务。若一方患有重病时,另一方仍有义务尽力照顾,并提供有关治疗费用。如果离婚,原夫妻双方就不再负担互相扶养的义务。但是如果一方在离婚后生活困难,另一方可以给予其适当的经济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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