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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公布一名密接者轨迹!足浴店擅自营业、拒不执行防疫规定,这些人被行拘、处罚!-贵阳专业律师事务所

作者:网站文章发布员 时间:2022-05-09 15:03:26 分类:新闻资讯 浏览:50次

与核酸检测呈阳性的病例有相同行程轨迹的密接者

田东县的行程轨迹

活动轨迹公布:



2022年5月7日,经协查,目前在我县隔离酒店隔离的黄某某与县外一例核酸检测呈阳性的病例有相同行程轨迹。现将密切接触者黄某某具体活动轨迹公布如下:
4月30日
19:00在湛江市盐水收费站搭乘海口-靖西大巴回田东;
5月01日
01:47在田东县高速路口下车,并进行核酸采样,随后家属何某针自驾私家车接其一同返回家(那拔镇坡洪村下孔屯)04:50到家休息;
5月2日
14:00乘坐何某设私家车去田阳县玉凤镇那晚村那关屯与黄某某购买草药,随后返回家中未外出;
5月3日
08:00乘坐何某设私家车到林逢镇那读村黄某同家吃饭,17:00返回家后未外出;
5月4日
07:00-12:00上山给桉树施肥;
12:10乘坐何某设私家车到义圩镇街上流动摊点(市场卖肉对面)买农药(微信收款名:晨曦);
13:00在义圩朝阳电器专卖店购买电压力锅;
13:20两人返回家中未外出;
5月5日-6日
07:00-12:00上山给桉树施肥;
14:00-18:40上山除草施肥;
期间只接触家中人员,无其他来访人员;
5月7日
07:30上山给桉树施肥;
12:00救护车运送到隔离酒店进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百色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提醒广大人民群众如在相同时间、地点有共同活动轨迹、有时空交集的,要立即向属地社区(村)居委会和工作单位报告,并主动配合落实疫情管控措施。对隐瞒不报者,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请广大人民群众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不恐慌、不造谣、不传谣、不信谣,疫情防控信息以田东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布为准。主动支持和配合疫情防控工作,出入公共场所测体温、查验健康码,自觉养成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不扎堆、不聚集,保持一米社交距离的良好习惯,并积极接种新冠疫苗,提高新冠病毒免疫能力。

 

 

 

 

 

 

 

疫情期间

也要配合各级各部门开展防疫管控工作

但总有一些人不守规矩

 


违反防疫规定擅自营业

钦州市钦北区一足浴店被查


5月6日凌晨0时,钦州市公安局红阳派出所组织警力对辖区场所进行检查,巡逻至钦北区北环西路时,发现逸仙足浴店私自改变经营范围且违反疫情防控规定私自营业。民警立即进入足浴店对违法营业行为进行制止。

 

 


检查中发现,该足浴店违规改装成酒吧,未经市场监督局、卫检监督局等有关部门审批违规经营,现场提供打碟、KTV等服务。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
经调查询问,足浴店负责人黄某宝对自己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目前,公安机关依法给予黄某宝行政拘留10日并处罚款500元处罚。

 

拒不执行防疫规定

万秀公安依法查处2

 

 

No.1

 

5月5日21时左右,角嘴警务区所接警称,某超市有一男子殴打三码联查测温点工作人员。民警立即赶到现场了解情况。

             

经了解,违法嫌疑人黄某某因其妻子未佩戴口罩便想进入某超市,被超市三码联查测温点工作人员提醒佩戴口罩扫码,黄某某在门口自助机购买口罩操作失败后与工作人员发生争吵,继而动手打了工作人员一巴掌。 
目前,角嘴警务区民警向黄某某耐心讲解了当前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性,对其行为进行了严厉批评教育。黄某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写下保证书,保证在疫情防控期间,出门一定自觉佩戴口罩,并且服从、配合疫情防控的检查。角嘴警务区根据相关规定对黄某某的行为处以行政罚款。

No.2





      4月4日,余某某没有按照社区告知的防疫要求居家隔离或前往定点隔离点隔离观察,擅自离开住所,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5月5日,余某某医学隔离观察完成后,被夏郢派出所依法处以行政拘留八日的处罚。由于违法嫌疑人余某某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原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一条第二项之规定,决定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警方提醒

 

      疫情当下,积极配合防疫工作正常有序开展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疫情防控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希望广大市民群众,积极履行防疫责任和义务,认真遵守疫情防控各项规定,共同筑牢健康安全防线!公安机关依法严厉打击扰乱疫情防控秩序的行为,切勿一时糊涂,悔恨莫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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