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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岁少年飙车撞死人不担刑责,法院发家庭教育令有无强制性?-贵阳知名律师

作者:网站文章发布员 时间:2022-05-12 11:19:44 分类:新闻资讯 浏览:60次

近日

一则新闻引发了网友热议

一名15岁少年深夜飙车

撞死了一位骑电动三轮车的老人

肇事少年被警方采取了行政强制措施

其父母也被法院下发了《家庭教育令》

 

我们先来回顾这一事件

 

 

案发现场

 

案件回顾

 

20211114日晚上,江苏扬州一辆蓝色电三轮停在斑马线上,被一辆由西向东行驶的摩托车迎面撞个正着。事故发生后,交警赶到现场,发现电三轮的车头已被撞烂,两名男子倒在地上,不省人事。

 

被撞的是64岁的陈某,肇事的则是15岁的吴某,两人都在事故中受了伤。经过治疗,吴某脱离了生命危险,但被撞的陈某因伤势过重不治身亡。

 

民警勘查事故现场,发现电三轮被摩托车撞出13米远,结合摩托车的行驶轨迹,警方认为,事故发生时,吴某严重超速。扬州市宝应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处理中队民警说:摩托车时速达到81-88km/h,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速度60%以上。

 

按照规定,年满18周岁才能申请驾照,当时吴某只有15岁,根本无法取得驾照。进一步调查,民警发现,其驾驶的摩托车还存在套牌问题。

 

警方走访发现,吴某长期和爷爷奶奶生活在一起,父母平时忙于工作,对他疏于管教。吴某初中没有毕业就辍学了,然后一直在社会上游混。20214月份的时候因为拉车门盗窃被宝应县公安机关处理过。几个人经常在深夜出来游玩,开着摩托车在各个地方转,或者干一些违法的勾当。事发当晚,为寻求刺激,吴某在宝应城区飙车,结果闯下大祸。随后,警方对吴某采取了行政强制措施。

 

法院审理认定

吴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鉴于他是未成年人,由监护人向死者家属支付赔偿金。同时,法院还向吴某父母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责令其尽到监护义务。

 

许多网友对此表示质疑与不解

一条人命只是发个教育令

教育令和写保证书的区别在哪?


据悉

国内已有多起法院在相关案件中

向父母发出《家庭教育令》的案例

 

多地法院有发布《家庭教育令》的案例

 

2022年元旦,我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正式实施,这是我国首次就家庭教育进行专门立法。重点强调了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负责实施家庭教育,国家和社会为家庭教育提供指导、支持和服务。


全国首张《家庭教育令》在202216日由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在一起抚养权变更纠纷案中发布。这则《家庭教育令》载明:不得让8岁孩子单独与保姆居住生活,应让孩子与监护人同住,并由其本人或近亲属亲自养育与陪伴孩子,多关注被监护人的生活状况。相关阅读>>让孩子独自与保姆住,母亲因失职收到全国首份《家庭教育令》


《家庭教育促进法》正式实施以来的几个月,我国各地已有多个法院发布了《家庭教育令》。这些案件中,包括因未成年犯罪针对监护人失职发出的《家庭教育令》,也有离婚纠纷案、非婚生子案以及同居关系子女抚养权纠纷案等案件中,法院发出《家庭教育令》。

 

1

2022110日,广东江门新会法院在审理一起涉寻衅滋事刑事案件中,针对监护人在家庭教育中不到位的情形,分别向存在不良行为的作案人和被害人的监护人发出《家庭教育令》,并联合新会妇联组织两个家庭进行家庭教育指导,协助纠正父母监护失职行为,督促其依法尽责带娃;

2

2022214日,上海市宝山法院对一起离婚后探望权的强制执行案中的被执行人李先生发出了宝山区首份《家庭教育令》,也是上海市首份在执行阶段发出的《家庭教育令》。

 

 

 

在本文这起案件中

法院为什么要向家长发布《家庭教育令》?

这一教育令的具体价值和作用是什么?

 

北京市青少年法律与心理咨询中心主任*山进行了解答。

 

Q

《家庭教育令》是家庭教育促进法其中重要的一环,它的具体的功能是什么?

*山:按照《家庭教育促进法》规定,如执法机关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未成年人存在严重不良行为或者实施犯罪行为的,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正确实施家庭教育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根据情况对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予以训诫,并可以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


这就是我们这次最新出台的《家庭教育促进法》里面的一个重要的规定。由执法机关来发出来的,这个本身就有法律的效力,要求必须落实,必须执行,本身具有法律的严肃性,这是最大的意义之所在。


在《家庭教育促进法》里面,包括《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都有规定,未成年人所在地的居委会、村委会、妇联,他们有责任去对这些家长进行监督,进行指导,进行批评教育。换句话讲呢,由这些单位来监督他来执行。

 

 

江门新会法院向监护人发出《家庭教育令》

 

Q

为什么会对本案当事人发布《家庭教育令》?《家庭教育令》有没有强制性?

*山:按照《刑法》规定,16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原则上不承担刑事责任。除非犯有十大罪,故意杀人放火抢劫强奸等。交通肇事不属于这个十大罪之一。虽然未成年人不具备承担刑事责任年龄,但是他们有监护人,那么要追究他们监护人的监护不到位、监护不力的责任。


我们相关的法律规定了可以剥夺家长的监护权,但我们现在缺少这个中间机构,比如说,如果政府有这样的专门收容机构,替代监护人进行教育,那么还好。现在没有这么一个机构,你把家长剥夺了,谁来管他们的孩子呢?就是我们现在整个法规不是很配套,不是很系统和完整。

 

Q

如何来评定《家庭教育令》的执行情况以及执行效果?

*山:家庭教育是不好量化的,可能还需要一系列的、更具体和专业的技术来介入。


我们现在有一个任务,就是检察院和法院把这个不追究刑事责任的孩子交给我们,包括家长。我们对他们做多少小时的咨询,这个还是比较可行的,至少有一个量化的标准。但是怎么来评估呢?到底效果是好还是坏呢?这个目前还缺少一个很科学的评价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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