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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冒充外卖员入户,与女主播发生6次关系,女子哭诉:还带道具-贵阳民事律师

作者:网站文章发布员 时间:2022-05-16 10:39:12 分类:新闻资讯 浏览:60次

“我是给你送外卖的,麻烦开开门”。江西南昌,发生一起惨无人道的强奸案,一四川男子对女主播小赵仰慕许久,便乘飞机从重庆来到南昌,冒充外卖员进入小赵家中,三天之内强迫小赵在生理期内与自己发生7次性关系,并强行胁迫小赵向自己转账2000元。

真是“地狱空荡荡,恶魔在人间”。怎么会有如此心狠手辣的人,前面是自己喜欢的主播,每天打赏、点赞夸个不停,后面就成了自己实施犯罪的对象,简直是禽兽不如。

这不是临时起意的强奸,而是一起蓄谋已久的犯罪,从为小赵点外卖那一刻起,男子心中就生起了罪恶的念头,在得知女主播的准确地址后,便千里迢迢来到了南昌,带着事先准备好的水果刀、胶带、润滑油、伟哥、按摩棒等道具,径直来到小赵家中。年轻貌美的小赵无论如何都没有想到,那个整天对自己嘘寒问暖小哥哥会成为侵害自己的恶魔,没有一丝防备,就为这位冒牌的外卖员打开了门。生理期又怎样?仍然无法阻止男子想要犯罪的欲望。三天内6次,这不等同于熟人之间的强奸,更是对小赵的身心健康造成了无法挽回的伤害。根据《刑法》第236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3年至10年有期徒刑;情节恶劣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不顾生理期强奸6次,这是妥妥的多次对同一妇女进行强奸,属于极其恶劣的情形,不仅应当重判,还必须对小赵赔偿必要的精神损失费,否则天理难容。

 

在发泄完自己的兽欲后,男子录下了女主播小赵的不雅视频,并持刀胁迫小赵向自己转账2000元钱,这是典型的抢劫行为。《刑法》规定,以暴力、胁迫等方法抢劫他人财物的,处3年至10年有期徒刑;入户抢劫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对于这样的恶人,网友的一致看法是从重处罚,必须得10年以上有期徒刑,但要判处10年以上,就必须要求该男子构成入户抢劫罪。关于入户抢劫,必须要求在入户时就具有抢劫钱财的目的,如果男子在入户时只有强奸的目的,在强奸完成后,又临时起意的抢劫行为,则无法认定入户抢劫。但就本案现有事实来看,男子如此恶行累累的犯罪,在入户时不仅具有强奸的目的、还具有抢劫钱财的目的,其行为符合入户抢劫的构成,应当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三年内触犯两个暴力性犯罪,情节还如此的恶劣,对男子判处死刑的呼声越来越高,但在慎用死刑的前提下,由于该男子尚未造成小赵死亡或者重伤的后果,因此其可以免于死刑,但死罪可免,活罪难逃,对其判处无期徒刑完全可以。

男子被处罚的背后,本案也警惕所有的女生注意个人安全,即使是送外卖的,也不能轻易打开安全之门,最好的方法是等外卖员离开之后,再行取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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