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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供物资吃出苍蝇、团购鸡翅过期8个月…上海公布查处结果-贵阳知名律师

作者:网站文章发布员 时间:2022-06-09 17:37:53 分类:新闻资讯 浏览:40次

近日,上海市场监管部门公布
一批疫情期间的食品安全违法案件
涉及保供物资、团购商品、方舱医院集体用餐等方面

 

 

 

真空包装食品混入苍蝇

 

按照约定,当事人昆山润华商业有限公司上海闵行分公司(大润发春申店)采购保供物资套餐A”发放给闵行区梅陇镇居民。

 

保供物资套餐A”包含酱香肘、酱猪耳、酱猪头肉等3种产品,每份套餐120元,共采购13983份。

 

当事人联系其长期供应商上海*食品有限公司供货,上海*食品有限公司联系了安徽思味坊食品有限公司采购上述产品。

 

今年418日,该批产品送至梅陇镇,作为保供物资发放给居民。由于疫情影响,当事人并未对这些产品进行查验。

 

有居民收到物资后,反映一包真空包装酱香肘的袋内有一只苍蝇。

 

闵行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到居民家中取证后,确认问题属实。经当事人确认,该问题产品确为其采购的物资。安徽思味坊食品有限公司也确认该只含异物的酱香肘为其生产。经安徽省淮北市相山区市场监管局对同批次留样的酱香肘进行抽样,检验结果为合格。

 

案发后,当事人给居民补发了其他物资,换回了上述含异物的酱香肘。

 

当事人销售混有异物食品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闵行区市场监管局依法从重处罚,于518日作出没收当事人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团购冷冻鸡翅过期8个月

 

上海泽如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获得了疫情期间的保供资质,于今年48日承接了向居民区提供230份团购套餐的订单,套餐包含猪筒骨、鸡翅膀、带皮腿肉、卷心菜、土豆、洋葱,每份套餐售价130元。

 

当事人工作人员因疫情封控在家,委托供货商上海苏申食品销售有限公司将上述套餐进行分拣、包装并直接配送至居民区。

 

经查,上述套餐中有60份冷冻包装鸡翅(标注生产日期为“2020080402”,贮存条件为-18℃以下,保质期为12个月)已经超过保质期。此外,有两户居民收到的套餐中的土豆已经发芽,一户居民收到的套餐中的洋葱已经部分腐烂。

 

另经查明,当事人只能从事预包装食品销售(含冷冻冷藏),未取得经营生猪产品的资质,但销售给居民的套餐中有猪筒骨和猪腿肉等生猪产品。因疫情原因,当事人未实际从事团购商品的分拣挑选、运输配送,未能对所售商品进行进货查验记录。

 

当事人的相关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520日,浦东新区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责令改正并罚款65000元等行政处罚决定。

 

 

 

分餐间工作人员不戴口罩

 

今年411日起,上海昶乐快餐服务有限公司为上海市申港路方舱医院每日供应两餐次盒饭。此后,当事人在监管部门的执法检查中暴露出多方面问题。

 

422日,当事人持有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上载明的营业者名称却为上海安生快餐服务有限公司,经营项目为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桶饭1000

 

429日,当事人员工陈某某在分餐间内分餐时未佩戴口罩。53日、55日、56日,当事人员工朱某某在分餐间内未佩戴口罩、未穿工作服。

 

430日,当事人从上海某公司购入350紫米面包(每箱7包)。52日,当事人供应给上海市申港路方舱医院2400紫米面包作为早餐(每份早餐由牛奶、豆浆、鸡蛋、红豆紫薯包和紫米面包组成)。当天,方舱医院反映紫米面包有霉变现象。经查,有5紫米面包霉变。

 

52日,当事人供应上海市申港路方舱医院中餐盒饭1200份,超出额定数200份。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食品安全法》《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松江区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9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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