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资讯

当前位置: 首页 企业动态新闻资讯列表

新闻资讯

遵义一乌龟“跳楼”砸伤路人,主人赔偿6000元-贵阳民事律师

作者:网站文章发布员 时间:2022-08-17 16:32:25 分类:新闻资讯 浏览:40次

前段时间,湄潭县城区一居民楼发生一起高空坠物事件。只不过,这一次掉下的物件,竟然是一只乌龟,从4楼坠落砸中楼下一名路人,致其手臂受伤。

 

 

 

家住湄潭县湄江街道浙大北路一居民楼4楼的吴先生,在家中饲养了一只乌龟。5月6日,居民伍女士从吴先生家楼下经过,不料吴先生在窗台饲养的乌龟爬出饲养池,掉下来砸伤了伍女士右肩部。伍女士受伤后,被送到湄潭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吴先生主动到医院看望伍女士,并支付了伍女士在医院住院期间的全部医疗费用。伍女士出院后,吴先生表示愿意赔偿,经双方协商,吴先生赔偿伍女士各项经济损失6000元。

 

 

贵州天演律师事务所的专职律师严文治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之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的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在该案当中,吴先生需承担伍女士的全部赔偿责任。”

 

 

据吴先生讲述,事故发生时无人在家,但他在知晓之后,第一时间赶到医院看望了受伤的伍女士,并赔礼道歉,同时垫付了全部医疗费。

 

“在此对伍女士表示歉意,同时自身也得到了一个教训:要把宠物管理好,避免由此带来的可能意外事件。”吴先生说。

 

 

 

“在此提醒广大市民,在饲养宠物的同时,饲养人一定要了解动物的习性,做好防范措施,避免给他人造成伤害。如果宠物造成他人身体伤害和经济损失的,一定要认真对待,妥善处理好赔偿事宜。”严文治说。

 

新闻资讯仅用于公益普法,贵在分享,文章来源微美湄潭、黔微普法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果分享内容侵犯您的版权或者所标来源非第一原创,请私信,我们会及时审核处理  点击通知



联系我们
  • 公司名字:贵州诚合律师事务所
  • 服务热线:18786609287
  • 传真:17785809961
  • 地址:贵阳市云岩区中华北路3号国艺大厦16楼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