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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酒后驾驶报废三轮车肇事逃逸,七星交警48小时内破案!-贵州专打交通事故的律师
近日,七星交警破获一起交通肇事逃逸案,及时消除了社会不稳定隐患,用实际行动维护了交通事故受害者的合法权益,有力震慑了交通肇事逃逸违法犯罪行为。2022年7月22日晚21时50分许,七星交警接到报警称,七星区桂磨公路旁某县道上一男子躺在路边已无反应。七星交警立即派警赶到现场,发现一名男子脸朝下趴在路边,一辆电动自行车倒在一旁,交警立即通知医护人员。待救护人员赶到,现场检测该男子的生命体征后,现场判定男子已死亡。
七星交警即刻成立专案组,对事故现场周边进行全面勘查、提取物证。经初步勘查,现场洒落物均属于死者的电动自行车,没有其他有价值的线索,加上夜间事故发生地缺少照明设施、光线暗,且离事发路段最近的监控在1公里外,现场也无目击群众,这无疑加大了办案交警的侦破难度。之后通过对现场痕迹模拟对比等,交警初步预估锁定了肇事车辆为三轮车,并在历经1天1夜的侦查和走访后,最终锁定了肇事逃逸嫌疑人蒋某。
7月24日晚19时许,经过约4个小时的蹲守,专班组办案交警成功将嫌疑人蒋某及涉嫌肇事正三轮车摩托车拦截。据了解,7月22日晚19时20分许,蒋某乘坐小汽车与同事一起在大圩某饭店吃饭,期间喝了约1斤“土酒”。饭后,蒋某搭乘小汽车在某加油站下车,随后驾驶其放在加油站内的三轮摩托车回家,沿桂林市灵川县某县道由南往北行驶至事故地点时,遇周某骑桂C****0号电动自行车沿桂林市灵川县某县道由北向南相向而行,桂C****0号电动自行车左侧与蒋某驾驶的桂A****8号已报废的普通正三轮摩托车左侧相碰撞,造成周某死亡、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蒋某未报警、未报120、未救治伤者,驾驶桂****8号已报废的普通正三轮摩托车逃离现场,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逃逸,承担此次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
同时,七星交警在案件办理中了解到蒋某所驾驶的机动车属于已报废状态,且双方车辆均无保险,肇事者蒋某收入微薄,无经济能力对死者家属进行赔偿。为此,办案交警积极协调北部湾保险公司帮助受害者家属申请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用于垫付事故受害人的部分丧葬费用。
目前,蒋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已被交警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