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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提醒!遇到“先涨价再降价”等虚假折扣,这样投诉-贵阳法律顾问

作者:网站文章发布员 时间:2023-01-29 09:08:12 分类:新闻资讯 浏览:40次

春节

阖家团圆

吃团圆饭肯定少不了

采购年货、亲友聚餐、

收发红包、结伴出行……

这些都是春节常见的娱乐项目

  

但你也许不知道

这些司空见惯的过年习俗中

也潜藏着诸多法律风险

稍不留意也许就会触碰法律红线

不过

不用太担心

我们已经给各位读者准备好了

“通关攻略”

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开开心心、顺顺利利过大年!

新年穿新衣买年货,对许多人来说是春节必备的仪式感。在采购过程中,这些法律问题一定要注意:

 

问:买到假冒伪劣产品怎么办?

答:消费者买到假冒伪劣产品,可通过以下几种途径进行维权:(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二)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消费者购买的是食品,根据食品安全法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问:遇到“先涨价再降价”等虚假折扣怎么办?

答:消费者遇到此类情况,可以向12315投诉。根据价格法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同时,根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经营者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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