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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加班只安排调休不给加班费,企业这样做合法吗?-贵阳律师

作者:网站文章发布员 时间:2023-01-29 09:18:36 分类:新闻资讯 浏览:60次

*在一家电子厂工作,本来想趁着这个春节与家人一起团聚,并有全家出游计划。但是公司由于近期订单量大增,需要春节期间加急生产一批电子产品,春节后马上要交货。于是,公司印发通知称,春节期间需要多个部门加班,公司在2月上旬安排调休。*所在的部门就在加班行列,令其好生失落。更让他郁闷的是,公司高管已经明确表示,节后安排调休就意味着春节加班期间没有加班费。此类现象绝非孤例。网络上,也有企业发问:如果工人大年初一到初三加班,每上1天班给调休3天,按1:3调休后是不是就不用给加班费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对此,《法治日报》律师专家库成员、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郭政律师分析,从上述法律规定结合日常接触的劳动争议案例来看,用人单位在法定节假日加班,仅安排调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资一方面不符合法律规定,另一方面有损劳动者合法权益。因为调休只是一倍,但是结算加班工资是3倍;法律规定只有休息日安排加班可安排补休;补休不了的,应支付200%的加班工资。郭政认为,用人单位即使为在法定节假日安排加班的劳动者安排了调休,也不能免除用人单位支付加班工资的责任;至于是否能够抵消一倍的加班工资,完全依赖于劳动者是否同意;用人单位不应为了节省成本抱有侥幸心理,得不偿失。和谐劳动关系的建立和维护,用人单位始终承担着重要的责任。

法治网研究院注意到,对于此类问题,福建省人社厅也呼吁,春节期间企业与职工可以就工资待遇、错峰休假、弹性休假、就地休假等内容进行集体协商,加强沟通对话,解决用工问题,稳定就业岗位。此外,企业还可以适当安排新春福利和送温暖活动,让就地过年的外来务工人员也能过一个暖心的春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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