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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病遭遇“家庭冷暴力”,离婚后能否要求赔偿?-贵阳资深律师

作者:网站文章发布员 时间:2023-03-07 10:02:50 分类:新闻资讯 浏览:40次

家庭冷暴力

相比传统形式的家庭暴力

表现形式更复杂多样

 

其最明显的特征是对伴侣

漠不关心、语言交流降到最低限度

 

新会法院审理的一宗妻子患重病后遭受丈夫持续冷暴力,请求损害赔偿的离婚纠纷案件,依法判决支持妻子请求,维护了妇女权益。

 

 

基本案情

刘某与丈夫赵某于2016年登记结婚,婚后与丈夫及其家人共同居住生活。2017年底,刘某被确诊患有右舌癌,并住院进行手术治疗。住院期间,丈夫赵某多次嫌弃妻子并以资金不足为由拒绝支付妻子医疗费用,大部分费用由刘某娘家人支出。

 

出院后,在刘某失去工作无收入来源,但需大量资金进行检查康复的情况下,丈夫赵某也未曾为刘某支付生活费、医疗费。刘某重疾康复期间不能正常饮食,但赵某持续采取冷漠、差待的态度,对刘某不闻不问,没有履行照顾的义务,刘某只能艰难独立煮食。刘某因饮食、家务、家用支付、医疗花费等问题与丈夫及其母亲发生矛盾,遂搬离夫家,双方分居。

 

 

 

2020年,丈夫赵某提起离婚诉讼,妻子刘某同意离婚,但要求丈夫支付出院后两年扶养费3万元,并以丈夫存在家庭暴力、虐待、遗弃为由要求丈夫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等。

 

 

法院审理认为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有相互扶持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另一方有要求给付扶养费的权利。妻子刘某由于健康原因无法自食其力,缺乏收入来源,而赵某作为丈夫自妻子住院至出院后两年间怠于履行扶养义务,综合多方面因素考虑,酌定赵某应支付刘某出院后两年的扶养费2.5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有其他重大过错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本案刘某的举证尚不能证明丈夫赵某的行为达到虐待、遗弃的程度,家暴证据也不足。但赵某作为丈夫,持续冷漠、差待患重病妻子刘某,且在经济上也未尽到扶养义务,对夫妻感情破裂负有不可推卸的重大过错;而刘某虽然与丈夫及其家人沟通不足,但不至于导致夫妻感情破裂,刘某对夫妻感情破裂无过错。赵某的行为妨碍刘某身体正常康复,造成其较大精神痛苦。因此,法院综合考虑丈夫赵某的过错程度、刘某病情实际、双方收入水平等因素,酌定支持刘某精神损害抚慰金2万元。

 

 

法官说法

《民法典》在离婚损害赔偿制度中新增设其他重大过错条款,扩充保护范围。本案,丈夫的种种家庭冷暴力行为最终导致夫妻感情破裂,妨碍患重病妻子正常康复,造成其较大精神痛苦,依法应适用离婚损害赔偿其他重大过错条款加以惩罚,有效维护了婚姻关系中妇女一方的合法权益,是人民法院依法保障生活面临困境的妇女获得扶养费的典型案例。

 

 

 

婚姻的价值和意义不仅体现在生活顺境时夫妻的琴瑟和谐,更应凸显在一方遇到困难时,双方携手共难、相濡以沫。夫妻之间相互扶养,相互帮助既是重要的法律义务,也是我们崇尚的社会公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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