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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被强奸后嘲笑男子:这就结束了?压根没感觉...结果...-贵阳律师

作者:网站文章发布员 时间:2023-04-28 17:13:08 分类:新闻资讯 浏览:60次
小丽今年38岁,在酒吧上班已经十几年了,最近老板以为小丽年龄有点大了,不太适合将小狸辞退。小丽心情不好邀请几个姐妹一起大排档喝酒聊天,不知不觉喝到二点多,几人于是各回各家了。

小丽在回出租屋的路上被人盯上了,盯上小丽的是才刑满释放没多久的郑某。据了解郑某因盗窃入狱刑满释放没多久,因经济紧张想弄点钱,想要重操旧业。谁知道刚好小丽凌晨一个人走在待拆迁棚户区的路上。
于是郑某对此下手了,本来想弄点钱就算了 谁知道看见小丽长的不错产生邪念,于是将小丽拽到旁边已经拆迁好的空房子里,不顾小丽反对强行与小丽发生关系。正当小丽想着自己要如何脱险的时候,没几分钟郑某就完事了,当郑某抢走小丽80元正要离开的时候。
小丽讥讽郑某:你这是金针菇?软弱无力一点感觉都没有,还没有来感觉就结束了?我还当你有多厉害呢!这几分钟就结束了?还好意思强奸我!
不甘受此大辱的郑某一气之下返回去对小丽进行一番殴打,还叫骂我长这么大还没受过这种气!后来经路人碰见报警,经司法鉴定小丽多处软组织受伤,构成轻伤二级。
郑某构成强奸罪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这是一种违背被害人的意愿,使用暴力、威胁或伤害等手段,强迫被害人发生关系的一种行为。郑某不顾小丽的反对,强行与小丽发生关系,侵犯了小丽的人身权益,构成强奸罪。
郑某构成故意伤害罪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郑某因被害人小丽的几句嘲讽话,便怒下痛手,故意伤害他人身体,造成小丽身体多处软组织损伤,伤情构成轻伤二级,郑某已经触犯法律,构成故意伤害罪。        
郑某构成抢劫罪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
虽然郑某只是抢走小丽80元现金,但是此罪无论犯罪嫌疑人是否取得财物,也不论被抢财物价值的大小。只要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并当场采取暴力或暴力相威胁手段,就构成抢劫罪。
女孩子遭遇强奸该怎么办?
女性受到侵犯时,应该怎么样应对与处理呢?如果自己遇到这种事情,一定要勇敢地大声呼救,但是前提一定是在有人的地方,比如公共场所以及有行人的大街小巷。
如果事发地非常偏僻或者没有路人,大声呼救只会激怒暴徒,给自己惹来杀身之祸。这种情况下,如果被侵犯不可避免,那么首要任务就是保住性命,然后找机会留下证据,沉着应对,尽可能减少对自己的伤害,趁机逃脱。
如果无法逃脱,就这么处理:

确保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再报警

在反抗无效的情况下,要把伤害降到最低,不要激怒对方,以免诱发更大的伤害,如果对方威胁不让报警,一定要口头上顺从他,等对方逃离自己到一个安全的地方再报警。

报警后千万不要洗澡

事情过后,很多女性认为自己的身体很脏,想赶快洗澡把自己的身体洗干净。殊不知这种方式是错误的,这样会把对自己最有利的证据销毁,给警方的取证工作带来巨大的挑战。
因为在事情发生的过程中,犯罪分子的指纹、皮肤代谢物以及毛发等具有DNA性质的组织会残留在受害人身上,这就为警方的取证带来极大的便利,很快就能将犯罪分子抓获。
配合警方固定证据
面对警察的询问,一定要详细真实地描述案发过程,不要处于羞耻心遮遮掩掩,一带而过,千万不要隐瞒什么,要配合警察梳理案件过程,这样才能尽快将凶手绳之以法。

做好个人卫生处理

在警方提取固定好各项证据后,一定要尽快做好个人卫生处理。简单概括就是:避孕和预防性疾病的传播
避孕措施一定要及时做好,72小时内一定要服用紧急避孕药,而且越早越好,避孕的成功率越高。预防艾滋病的传播,最佳时机也是24-48小时内5天左右在外周血中可以检测到病毒成分,这时身体的大部分血液就具有传染性。所以要按照医嘱,服用预防药物,并定期到医院做好检查。
必要时可以寻求心理疏导
受害者最大的创伤在心理层面,事发后,认为自己不可原谅,自己不再干净,没有信心面对生活和家人,心理受到了重大创伤。所以应该寻求心理医生的专业疏导,走出阴影,重拾对生活的信心,勇敢面对一切,尽快回归正常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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