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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晨4时!事发南昌一小区!床底下藏着一个人-贵阳律师

作者:网站文章发布员 时间:2023-05-19 09:23:51 分类:新闻资讯 浏览:50次

凌晨4时

南昌一房主熟睡时被推门声惊醒

惊醒后的房主开灯查看

发现一名男子趴在另一个房间的床底

......

这是怎么一回事?

 

 

5月14日早上6时许

南昌西湖分局接到报警称

当日凌晨4时许

广润门派出所辖区豆豉巷

发生一起入室盗窃案

 

 

报案人王某半夜熟睡时

被推门声惊醒

开灯查看

发现一名男子趴在另一个房间的床底

男子见状,起身夺门而出

报案人王某直接被吓得瘫坐在地上

 

 

▲嫌疑人指认现场

 

接到报警后,民警立即出警

与此同时

南昌市公安局西湖分局刑侦十中队

全体民警及时与社区对接

并调取案发现场周边社会探头进行追踪

 

然而民警发现

嫌疑人为了躲避监控,不走寻常路

作案时能攀爬翻身越过的时候

绝不走楼梯

并且频繁换装伪装自己

最终

经过全队民辅警近4个小时

视频跟进及走访调查

终于捕捉到一个残缺的

疑似嫌疑人从窗户翻身跃下的画面

经反复延伸倒推

民警终于锁定嫌疑人的身份

 

经查

嫌疑人徐某有多次入室盗窃前科

并有携带管制刀具抢劫、强奸

等恶性犯罪前科

为顺利、尽快将犯罪嫌疑人缉拿归案

民警根据犯罪嫌疑人徐某的活动规律、

出行轨迹制定详细的抓捕方案

经过4个小时的巡线追查

民警成功将已经“换装”的

犯罪嫌疑人徐某抓获

 

 

目前

犯罪嫌疑人徐某对自己入室实施盗窃的

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已被刑事拘留

 

江西省关于盗窃罪的立案追诉标准,盗窃财物价值1500元以上的构成盗窃罪。但盗窃罪有几种情形,不论金额大小均构成犯罪。其中,包括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等。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两年内盗窃三次属于多次盗窃,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此外,入户盗窃只要一次即可构成盗窃罪。非法进入供他人家庭生活、与外界相对隔离的住处盗窃的,应当认定为入户盗窃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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