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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不租了,房东怎么办?
鲁法案例【2023】388
■淄博市张店区法院:房子不租了,房东怎么办?
原告李某(出租方)与被告吴某(承租方)于2022年5月9日开始对某处营业房租赁事宜进行磋商,被告吴某于当日向原告李某支付意向金 50 000元,后双方多次在微信中对租赁合同的具体内容进行协商、修改,直至合同主要内容基本明确,双方约定的年租金为240 000元。2022年6月10日,被告吴某微信通知原告李某因疫情原因,房屋租赁意向不能继续进行,租赁合同最终没有签订。后被告吴某将原告李某诉至法院,要求原告李某返还意向金50 000元,法院经过审理判决支持了被告吴某的诉讼请求。现原告李某又将被告吴某诉至本院,要求被告吴某赔偿缔约过失对其造成的损失20 000元(一个月租金)。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被告自2022年5月9日至2022年6月10日期间对房屋租赁事宜进行了多次磋商,且被告吴某于2022年5月9日向原告李某支付了意向金50 000元,虽然租赁合同最终未签订,但合同对租赁期限、租金、付款期限及方式等事项进行了明确阐述,相关租赁合同的主要内容基本明确。本案中,被告吴某的行为违反了先合同义务并造成了原告李某的信赖利益损失,故原告李某以一个月租金为标准要求被告赔偿缔约过失损失20 000元,理由正当。据此,判决:被告吴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李某损失20 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