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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前夫以“经济困难”为由赖家5年不搬,女子起诉,法院“撑腰”!

作者:互联网 时间:2023-08-18 09:05:39 分类:新闻资讯 浏览:60次

“感谢法院的公正判决,这件事折磨了我5年,以后终于可以过舒坦日子了。”*(化名)拿着刚到手的判决书,由衷地对法官感谢道。近日,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法院判决了一起返还原物纠纷案,运用民法典维护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善良的*“撑腰”。**(化名)于2017年登记离婚,离婚时约定房屋归女方所有,因*无其它房屋居住,*一时心软就同意*暂住在屋中,待找到住处后搬离。没承想*这一住就是5年。其间,*虽多次催促*搬家,却都被*以经济困难没钱租房为理由搪塞过去。5年来,虽然**各住一间房,生活上互不往来,但同住一个屋檐下,二人平时难免会有交集,也多次因为琐事发生争吵。就在不久前,*的多个情人之间相互争宠,其中一个情人到*家来闹事,不明真相的邻居对着*指指点点,让*很是难堪。想到这些年来受到的委屈,忍无可忍的**诉至法院,要求*立刻搬离其房屋。庭审中,*表示离婚后他无处居住,根据相关法律,夫妻离婚后生活困难的,另一方应给予帮助,且*当初也同意他继续住在其家中,请求驳回*的诉请。经法院审理查明:**离婚时,*无房居住,属于生活困难,但距今双方已离婚5年时间,*以开网约车为业,应有能力租房,其不但不积极找房居住,还与*为琐事发生纠纷,已影响到*的正常生活。*离婚后对*的帮助近5年时间,在*有能力生活的情况下,*不可能长期地、无限地对其进行帮助。综上所述,开州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在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搬离原告*的住所。

法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的离婚经济帮助制度是离婚救济体系制度之一,当事人离婚时虽然达成了离婚经济帮助协议,但经济帮助不能被一方当事人视作生存手段而要求另一方无期限地履行经济帮助义务,否则将违背制度本身的公平正义原则。本案中,*本着友善的原则最大限度地支持*渡过难关,可*明明有能力搬离房屋,却欺负*善良,耍起了无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灵魂,人民法院在办案中必须惩恶扬善,让法安天下、德润人心。*的诉讼请求既符合法律规定又维护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因此法院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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