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资讯

当前位置: 首页 企业动态新闻资讯列表

新闻资讯

因同学恶作剧,一初中生受伤倒地不起...

作者:网站文章发布员 时间:2023-11-14 10:08:31 分类:新闻资讯 浏览:40次

十几岁的孩子精力旺盛、活泼好动

同学之间经常互相开玩笑

但如果玩笑超出应有的限度

就有可能酿成事故

 

案情回顾

 

**就读于某中学初一年级,二人系同班同学。20219月某日午休,*从座位起身与前座同学交流,*路过*座位时,突起玩心,偷偷将*的椅子往后拉出一定距离,*坐下时不慎坐空并仰倒,后脑勺碰到凳子并着地不起。其他同学见状帮忙将其扶起,并送至校医务室。

 

摔倒后,*称出现头部疼痛、视物模糊等症状,学校迅速通知双方家长并将其送至医院治疗。之后数日内,*多次前往多家医院就诊并住院治疗,先后被诊断出颅脑外伤、视物模糊、双目视神经挫伤等。


事故发生后,*父母向*父母支付了部分治疗费用。后*父母因与*父母及学校协商赔偿事宜未果,遂以*名义将*及其父母、学校一并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通过诊断证明书等证据可以看出,*的治疗过程均是围绕其受伤导致的相应症状,其治疗未超越该范围。医嘱病历可证明*的损害是因*的侵权行为所造成。因此,*出现疼痛、视力下降、视物模糊等症状与*拉椅子的侵权行为存在因果关系。


*做出侵权行为时已满12周岁,对其行为所造成的后果具有一定的判断能力,当其拉开*椅子时,已明知该行为会给他人带来伤害,却仍然为之,存在过错。*该行为最终导致*摔倒受伤并产生经济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侵权行为所产生的全部损失应由*承担。*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故其应承担的赔偿责任,*的监护人即其父母承担。


结合*治疗期间实际支出费用情况,法院判决*父母向原告*赔偿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合计10万余元。


*及其父母不服,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学校在传授知识的同时

要重视对学生安全意识的培养

家长同样要教育孩子

时刻牢记安全为先

确保青少年健康成长

 

新闻资讯仅用于公益普法,贵在分享,文章来源综合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局、江西法院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果分享内容侵犯您的版权或者所标来源非第一原创,请私信,我们会及时审核处理  点击通知



联系我们
  • 公司名字:贵州诚合律师事务所
  • 服务热线:18786609287
  • 传真:17785809961
  • 地址:贵阳市云岩区中华北路3号国艺大厦16楼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