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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授精生的子女,离婚后由谁抚养?

作者:网站文章发布员 时间:2024-01-31 17:08:45 分类:新闻资讯 浏览:60次

在生育问题上,不少人可能由于各种原因,如生理缺陷、生育障碍等,无法自然生育子女。为了弥补这一遗憾,他们选择通过人工授精的方式孕育子女。然而,当这样的家庭遭遇离婚风波,孩子的问题无疑成为了一颗定时炸弹。孩子该何去何从?由谁抚养比较合适呢?贵州贵阳律师事务所来告诉您吧。

需要知道的是,人工受精生出来的子女与自然生育的子女具有同样的法律地位,《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40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一致同意进行人工授精,所生子女应视为婚生子女,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民法典的有关规定。离婚后,父母对于该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在离婚案件中,人工授精子女由谁抚养的问题,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让法院判决。为确保孩子能够得到更好的照顾和保护,法院一般是根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来决定由谁抚养。《民法典》第1084条规定如下:

1

 

不满2周岁的子女
离婚后,不满2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但如果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可随父亲生活:1)母亲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母亲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不宜随母亲生活的,如母亲的经济能力及生活环境对抚养子女明显不利的,或母亲的品行不端不利于子女成长的,或因违法犯罪被判服刑不可能抚养子女等等。

2

已满2周岁的子女


已满2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若父母均要求直接抚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1)已做绝育手术或者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

3

 

子女已满8周岁的
子女已满8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也即,孩子具有选择权。结语:在处理离婚后人工授精子女抚养问题时,法院始终以子女的最大利益为出发点,结合夫妻双方的实际情况,依法作出公正、合理的判决。希望每一位离婚的父母都能本着负责任的态度,妥善处理子女抚养问题,为子女的健康成长创造良好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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