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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被车撞了没检查,6天后去世,法院这样判

作者:网站文章发布员 时间:2025-01-21 14:57:56 分类:新闻资讯 浏览:50次

2022124

家住重庆市大足区的*

得知50岁的女婿*前不幸去世

怎么也不敢相信

6天前

*前骑着电动车

被一辆轿车撞了

当时他没觉得身体有什么异常

就没去医院检查

却在6天后突然去世

*秋怀疑女婿的死与那场车祸有关

于是报了警

可距离事故发生已经过去6

还能找出真相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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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觉身体无异常

几次拒绝检查提议

 

  2022124日,*秋接到小区物业打来的电话,对方称*喊不应了,等他赶到时,女婿*前已经离世。想起几天前的那场车祸,*秋和家人当即选择了报警。

 

  接到报警后,重庆大足警方立刻派人赶往现场,经过走访、勘验,得知*前在出车祸后曾出现过胸闷、背痛的情况,时任大足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事故大队教导员徐虎结合自己的工作经验,认为*前的死与那起交通事故有关,于是从这个方面深入进行了调查。

 

  那天,*前骑着电瓶车载着妻子李欣去赶场,回来的路上,在一处急弯与对向借道超车的汽车发生了剐蹭,事故发生后,交警迅速赶到现场。因为只是剐蹭,两辆车的受损情况并不严重,事故现场照片显示,肇事小轿车左侧反光镜毁损,*前的电动车倒在不远处。

 

  当时那个男子(*前)没什么伤,女子(李欣)脚受了伤,无法站立。大足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民警康中烈回忆,民警曾询问*前需不需要去医院检查,而*前表示自己没什么事,只是身上有点疼痛,不必检查。

 

  与此同时,120急救车也赶到了现场。当时正值冬季,人们衣服穿得都比较多,*前的身上没有明显外伤,妻子坐在地上直喊脚疼。为避免出现继发性脑出血等情况,医护人员还是建议*前进行检查,但也遭到了拒绝。

 

  随后,救护车将夫妻二人送到大足区中医院,经过检查,医生发现李欣并没有出现骨折等情况,只是受了点皮外伤,而*前则没有进行任何检查,二人随后返回家中。

 

  回家后第四天,*前开始出现了一些疼痛的症状。

 

  李欣出生后不久,因为生病患了脑瘫,打小生活不能自理,而*前的父母已经双双去世。二人结婚后,也一直需要*秋夫妻帮衬。这样一来,养家的压力都落在了女婿*前身上,一家人日子过得很清贫。就连岳父劝他就医,他也依旧摆摆手说自己没事。

 

排除所有二次伤害可能

才能确定车祸是致死直接原因

 

  为了查清*前的死因,办案民警调取了他从车祸后到去世前这段时间内的活动轨迹,发现*前没有出现摔倒或被人殴打的情况,还曾与朋友打牌。据其牌友描述,*前这次打牌时间缩短了不少,打到后期,还因为身体不适提前离席。

 

  我们了解到,车祸后的两天,*前就出现了不适,但当时并不严重,直到去世前两天,才逐渐发展到卧床不起的地步。徐虎介绍。

 

  为了排除各种可能性,法医还对*前的血液做了毒性分析,经过许久的调查,均未发现*前受到二次伤害的情况。因此,警方才判断*前的死亡与那起车祸有关。

 

  经过尸检,20223月,重庆法医验伤所给出了鉴定结果:鉴定意见为*前符合动脉粥样硬化主动脉夹层破裂,出血引起呼吸循环衰竭死亡;*前背部挫伤符合其死亡的诱发或促进因素,*前背部挫裂伤及主动脉内膜损伤的时间为死亡前36天。

 

  也就是说,*前的背部挫伤是他动脉粥样硬化主动脉夹层破裂的诱因,排除了交通肇事罪的构成要件。

 

  *秋认为,当时发生交通事故时,交警的判定是肇事司机胡某财全责、*前无责,因此,司机应当对*前的死承担责任,于是他将司机胡某财及其投保的保险公司诉至法院,要求两被告赔偿*前的死亡赔偿金以及被扶养人的生活费等经济损失总计148万余元。

 

  20239月,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法院依法开庭审理了这起案件。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争议的焦点在于*前的死亡是否与本次交通事故存在因果关系,以及对于原告的损失,被告是否应当承担责任,责任比例该如何认定。

 

  我也觉得很奇怪。肇事司机胡某才表示,事故发生时,保险公司已经联系过*前,表示如果要检查、住院,会配合进行理赔,但对方却拒绝了。过了六天,人没了,再来找自己,感觉不公平

 

  法院经审理认为,这起案件有两个争议点。

 

  第一个争议点,在于*前的死亡是否与本次交通事故存在因果关系。

 

  从原告提交的司法鉴定书中可以确认,曾某背部挫伤符合其死亡的诱发或促进因素,其背部挫裂伤及主动脉内膜损伤的时间为死亡前3~6天时间左右;而这个损伤的时间段也是在曾某发生本次交通事故的时间范围内。

 

  第二个争议点,在于对于原告的损失,被告是否应当承担责任,以及责任比例该如何认定。

 

  此次事故经大足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作出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胡某全责,曾某无责。但公安机关作出的事故认定书是公文书证,是就曾某和胡某的驾驶行为在本次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力所作出的责任划分,而曾某背部受伤也被鉴定为符合其死亡的诱发或促进因素,可以推定其死亡与本次事故存在因果关系。

 

  结合本案案情、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以及死者曾某的伤情、死因、司法鉴定意见等综合因素考量,对原告的损失,确定被告胡某承担50%的责任,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66万余元,被告保险公司应当在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限额内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现判决已生效。

 

车祸内伤可致命

千万别忽视

 

  由交通事故引发自身疾病,进而导致死亡,类似本案的情况并非孤例。

 

  20211114日,湖北武汉,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李力(化名)骑着一辆没依法登记且机件不合标的摩托车在路上与张勤(化名)驾驶的小轿车相撞。事故发生后,李力自觉伤情不重,便与张勤自行协商以600元私了后未报警即离开现场。

 

  就在当天晚上,李力感到身体不适前往蔡甸区人民医院就诊,被诊断出手指骨折。医生当即要求其住院,但是遭到李力拒绝。6天后,李力在家中突然死亡,其家属怀疑是之前车祸所致,逐前往武汉市公安局蔡甸区交通大队报警。

 

  经鉴定,法医认为李力的死亡原因系在重度冠心病基础上,交通事故外伤后因慢性胃溃疡并消化道出血致大量失血而死亡。并认为案涉交通事故所致损伤与死者慢性胃溃疡并消化道出血存在轻微因果关系。后蔡甸区交通大队认定李力负此次事故主要责任,张勤对此次事故负次要责任。

 

  20228月,死者李力的儿子向武汉市蔡甸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最后,结合案涉事故造成外伤的参与程度,蔡甸区人民法院酌定被告张勤赔偿责任范围为原告损失的10%,赔款5.9万元。

 

  承办法官田媛媛提醒,交通事故发生后,应该第一时间报警,在报警之后,还应该及时地就医,毕竟有些伤害是隐性的,过一段时间才会显现出来。田媛媛表示,到发现时候再去就医往往会耽误治疗的时间,从而引发严重后果。

 

  其实,遭遇车祸后,最危险的是看不见的伤。送到医院后,人看上去好好的,却检查出严重的病情,这并非无稽之谈。因为除了可见的外部创伤,车祸还可能导致人体内部的损伤,如肝脏、脾脏破裂等腹部钝性创伤,内出血表面看不出明显症状,痛感也相对不强,但大量失血后会导致人陷入休克、失去知觉。

 

  另外,身体遭遇危险时会大量分泌肾上腺素,让人心跳加快、血压上升,看上去精神百倍,但当激素退却,问题就会暴露出来。

 

  若不幸发生车祸,一定要注意以下征兆:

 

  1.吐血或者是咳血;

 

  2.伤口渗入到头骨,胸腔或者腹部;

 

  3.在脖子,胸膛,腹部或者在肋骨和臀部之间的侧面有瘀伤现象;

 

  4.体腔内出血(例如耳朵出血,鼻出血,直肠出血或者阴道出血)

 

  5.休克,一般来说,伤者会显得虚弱苍白,焦虑,口渴或者四肢冰冷;

 

  6.腹部压痛,很可能伴有腹肌硬化或者腹肌痉挛。

 

  医生提醒,车祸后,切莫凭感觉判定自身病情轻重,应立即停止一切活动,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寻求专业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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