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资讯

当前位置: 首页 企业动态新闻资讯列表

新闻资讯

高校教师“隔空猥亵”广东一小学生,被判刑!

作者:网站文章发布员 时间:2025-04-19 21:38:09 分类:新闻资讯 浏览:50次

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披露,高校教师黄某隔空猥亵小学生,犯强制猥亵罪获刑五年。

 

黄某在2019年浏览色情网站时,发现了2008年出生的被害人郑某年幼时的裸体视频,并下载储存。

 

黄某通过查看学校活动照片、人脸对比等方式,锁定郑某为广东省佛山市某小学的学生。

 

20223月,黄某设法添加郑某的QQ号,以帮助其赶跑坏人为由,诱骗郑某拍摄数十段脱衣裸体视频。

 

20224月,郑某不堪其扰更换QQ号。20231月,黄某用一个新的QQ号添加郑某的新号,并以散播其裸体视频为由,威胁郑某做他的女朋友,并继续发送不雅视频。无奈之下,郑某告知家人并报案。

 

20231020日,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以黄某犯强制猥亵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黄某不服提起上诉,同年128日,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为帮助女孩,检察官引入专业机构进行心理疏导,让女孩逐渐走出阴影,回归正常生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七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亵儿童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猥亵儿童多人或者多次的;
(二)聚众猥亵儿童的,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情节恶劣的;
(三)造成儿童伤害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四)猥亵手段恶劣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新闻资讯仅用于公益普法,贵在分享,文章来源广东普法综合整理,主要内容源自最高人民检察院、广东普法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果分享内容侵犯您的版权或者所标来源非第一原创,请私信,我们会及时审核处理  点击通知



联系我们
  • 公司名字:贵州诚合律师事务所
  • 服务热线:18786609287
  • 传真:17785809961
  • 地址:贵阳市云岩区中华北路3号国艺大厦16楼5号